預售屋開始銷售期就表示建築執照已經核發了,所以建築藍曬圖等建築結構圖都已經有了,且銷售中心在預售契約簽訂前確實有權利要求相關預售屋的參考文件:土地登記簿謄本/使用分區/建築結構圖/預售屋平面圖等等文件,可要求先入預售契約以供審閱再決定簽約與否。不然預訂者僅憑照片及建商提供的預售平面圖:雖然現在有所謂的圖相契約效力,但到時候也僅係些微瑕疵的給付不完全-損失補償。若真的有風水上的考量(預售不提供的徵結所在),那真的要求提供建築結構圖,不然樑柱位置:床頭壓樑/大門懸樑/室內空間為主結構大柱+大樑必經之處***等等。有圖就有真相,有圖就不會被犧牲掉成為建商得變更改置的戶內。以上供參囉!
我記得當年買房時,是簽約之前,先拿到契約的文字影本,簽約當天,才會拿到正式的文件,包含詳細的平面圖、管路圖及地下室、公設等等資料,然後約簽了之後,仍有幾天審閱期,必要時還是可以反悔的。但簽約前,要拿到那些資料似乎是有點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