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viva wrote:上次看相關資料,據聞...(恕刪) 兩種不大一樣,舊有違建是排拆,新違建是即報即拆,國鼎大概不知道得罪了誰,一再被檢舉,不拆也不行。當然lpviva大說的沒錯,若要真公平,就應該積極拆違建,然後拆除費用以強制執行的方式跟屋主扣繳。其他正義魔人不用砲我,我家都是照規定申請建照,100%沒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