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項解釋令對單身和夫妻的適用不同。依照「奢侈稅條例」規定,夫妻若將個別戶籍登記在2間不同的自用住宅,自完成新房子移轉登記日起算1年內出售其中1間房地,出售後3個月內再遷戶籍至新房子,即免徵奢侈稅。換言之,夫妻最長可享1年3個月遷戶籍、即免課徵奢侈稅的優惠期限;但單身者只1人,不可能登記2處戶籍,只要出售其中1間自用住宅,3個月內就要遷戶籍到新址,不然就要加徵奢侈稅,被外界質疑是「歧視單身」。
cyc06181981 wrote:自完成新房子移轉登記日起算1年內出售其中1間房地,出售後3個月內再遷戶籍至新房子,即免徵奢侈稅。...(恕刪) 要新買的房子才能立嗎??如果要把新買的賣掉,夫妻其中一個把戶籍地址遷回原先買的房子戶籍
cyc06181981 wrote:不過,這項解釋令對單...(恕刪) 若是夫妻假離婚不就一人可買兩間,兩夫妻總共可買四間,可同時賣出2間不課稅,這不就是懲罰結婚的人.之前在所得稅中夫妻規定要共同報稅不得分開報稅,被大法官判定違憲,我很好奇奢侈稅對單身及結婚的夫妻各有不同的待遇,是否如所得稅一樣違憲?
cycurain wrote:若是夫妻假離婚不就一...(恕刪) 財政部昨(10)日發布最新規定,針對因換屋需求而持有二戶自用住宅並出售舊屋者,以及因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屋的納稅人,所出售房地的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賣新屋好像得非自願性, 賣舊屋就隨便了...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