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ˇ wrote:
好吧!這位大大您別誤...(恕刪)
學長 我相信你是同行~
你引用道交條例 是普羅大眾應該也多少能懂啦! 這些沒有爭議~
只是"民眾"難懂甚麼叫"阻礙交通 影響通行"的判斷吧! 有些連我們都很難判斷 不是嗎?
再來 你引用釋憲條文... 這就 更讓民眾聽無了啦!
我看得懂 但是 那是針對某特定實例狀況而做的解釋
不是針對一般社會可見之情況呀! 他最後還不是模糊的說
"若有針對私有地的使用做限制... 情節輕微 尚未逾越比例原則"
也就是說 有些路段 政府還是會對私有地做合理的公告使用限制
但我就是說 在沒有公告禁止之處 是可以停放車輛的啊! 且要在不影響通行的情況下~
對吧!
別讓比較外行的看不懂就好 至少要讓民眾可以領悟就好嚕!
你跟民眾處理事情會這樣做解釋嗎? 我相信你有這程度 但也不會這樣跟他引述吧!
大家分享交流 沒事就好! ^^ 新年快樂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