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奇一 wrote:
重點是誰敢保證勒!!...(恕刪)
有句話叫法不責眾,違建的問題幾乎處處都是,甚至新房子比舊房子還多,舊公寓主要在頂樓加蓋,防火巷增建,即便沒有違建也可能因當初土地測量技術問體,而容易有鑑界糾紛,舊大樓陽台外推占用梯間,新大樓陽台外推外,開放空間不開放,公設更幾乎都是二工(也就是說不要說舊違建無法處理,連新建案的二工違建都不見政府有何作為,反正建商賺飽飽,選舉還會提供政治獻金,就算真要拆也把責任交給小老百姓扛).
所以全面拆除違建鐵定會付出極重大的社會代價,兩害相權取其輕,我不認為會有哪個政治人物敢這樣做.
真的要做,至少先做到新建案使照核發後兩年,固定複檢新建案,爾後並不定期抽檢,不合格者直接註銷使照,這樣就沒人敢買二工建案,有二工的建案就賣不掉,建商自然不會建,不然找老房子下手,只是打打蒼蠅,不敢打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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