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影塵 wrote:請注意「預售屋買賣定...(恕刪) 謝謝風大善心的提醒我在丰上討論串有回應你(希望沒得罪 若有得罪之處先說聲抱歉 因為這幾天火氣很大otz)現在台北下大雨了如果我今天早上在沒被通知驗屋下被撥款的話現在想到我沒窗戶的房子和室內地板正在被雨淋我的心會淌血的...
Happy08 wrote:謝謝風大善心的提醒我...(恕刪) 十九、貸款撥付買賣契約如訂有交屋保留款者,於產權移轉登記完竣並由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後,除有輻射鋼筋、未經處理之海砂或其他縱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之重大瑕疵外,買方不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前條貸款予賣方如風大所提醒,您真的是有違約之風險...也就是說建商房子不賣給您了,建議多聯絡一些人暫停撥款,如果只有您一人,被建商視為違約的機會不小祝您爭取權益順利
請問所謂"保留百分之五的尾款"指的是哪一筆款項? 是當初自備款的尾款(我只剩三萬,是交屋時要繳的),還是必須要從貸款那個部分重填一式兩份的撥款同意書上改寫金額保留百分之五的款項呢? 為何有人提到五萬,沒看到合約有寫到五萬耶...?還有,這樣的方式可以先交屋嗎? 因為我複驗後只剩最後一條缺失要等後續觀察才能確認處置的方式的,但建商說我銀行還沒撥款,所以不能交屋,所以想先確定該怎麼做。請問有人已經這樣做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