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覺的..來抽合宜的有過半數以上是來抽運氣之後等者要賣掉套利的投資客..(自住並不是占多數)我也有符合第一資格,但我真的是希望應該多加一條規定只能在十三年後賣給一樣符合第一類資格的鄉民或只能賣回去給政府..
小健健 wrote:越來越覺的..來抽合宜的有過半數以上是來抽運氣之後等者要賣掉套利的投資客 投資客@@那13年後要怎麼賣給人家啊!? 全世界都知道那一坪是19.5萬不二價 總不能買的時候要求居住正義便宜買 結果賣的時候換張嘴臉 要說市場供需土地增值通貨膨脹一堆理由 翻兩倍來賣吧!而且看到合宜 我就想到香港的天水圍= =千金買屋 萬金買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