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了,雖然繳清第一間房子的房貸,但買第二間,還是只能貸6成啊!因為貸款時,聯徵時還是看得到名下已經有房子了啊!還是會被定義為投資客啊!除非賣掉後;才不會有記錄,因為之前處理的房貸客戶,也是如此啊!還是我記錯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