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人 +1所謂眼不見為淨. 先出租, 讓自己不要拘泥在那個空間, 不要衝動拋售以免未來會後悔另外, 我去二性版看過樓主的文章, 似乎樓主跟EX及關係第三人都在同一職場.. 我覺得, 那個才是真正的難解之題吧.要不要休個長假, 狠下心去學一項新的專長或才藝.. 這樣可以讓自己早日找到新的生活圈. 也可以避開在同一職場的尷尬場面.
s851306 wrote:小弟失戀了想衝動賣掉...(恕刪) 我了解你的感受因為我也有類似經驗曾經為了結婚在SARS那年我買下人生第一間屋那時我25歲,退伍剛一年多,家裡不支持也沒金援。同事都勸我再觀望吧~~然而我還是執意買下二年後才完工的新店預售屋最後房子還沒完工前,女友就跟人跑了我曾難過的想賣屋,因為每期的預付款繳起來很吃力(那時買14萬,換約還可以賺2萬多)好在家人支持下,熬了過來現在新店的家上看35萬,算算市值1300萬有吧!你知道嗎?現在在台北縣市有多少單身漢能擁有千萬宅。依你現在的條件,講真的不愁找不到女友啦!!房子你就留著吧~我相信你們之間的第三者應該也沒你這樣的實力久了,等到她們的激情過後,我相信你女友絕對會後悔她當初的愚昧加油!!
terry666786 wrote:身為你隔壁社區的鄰居...(恕刪) 女人再找就有....如果是好女人那可就難囉!我的意見跟各位不一樣,房子再買就有,而且到處都有,何況,房子不過就是錢換來的,買買賣賣很正常,再了不起的房子也不過是個價格而已,好女人可就不一樣了,像我老婆,拿帝寶來換我也完全沒興趣....!
WASABI1971 wrote:好女人可就不一樣了,像我老婆,拿帝寶來換我也完全沒興趣....! 不過, 如果人屋兩失, 那不更慘至少留下一個吧房子有賺, 且賣掉後錢有更好的投資標的, 這樣的選擇未嘗不可但是, 如果是感情用事, 那再想想吧
女人與房子在某些方面是一樣的:1.先要懂挑合適自己條件的對象,並不是只有門當戶對,還有能彼此相融!2.交往和遷住後都要細心的呵護3.不適合或是住起不舒服早點處理讓問題早一點解脫也是對的!4.5年的相處時間與能天長地久的在一起,比起來也不算太長,房子也可住5年後換掉,可以和諧的在一起過生活那也不妨彼此無牽掛的分開!男人不壞女人不愛,雖然不知道話是誰講的!但是卻是千真萬確,"壞"不是指傷天害理或是違法的事,而是企圖心及佔有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