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taipeicity wrote:
請問 哪家建商阿!...(恕刪)
新聞的第一段話不是就寫了嗎?
引述新聞內容:蔡先生購買嘉泉建設位於中和的預售屋建案,因認為施工品質有瑕疵,上網發文抱怨,沒想到建商竟因此解約,甚至沒收他已繳的120萬定金。嘉泉建設表示,蔡先生的行為已影響商譽,造成一件都更案合作破局,產生巨大損失,才會解約及扣定金做為賠償。消基會表示,建商做法不合理,消費者可提告解決。
只要是有憑有據!!!何必畏畏縮縮的,難怪做錯事的人老是全身而退!
甚麼時代了!建商還搞這套,不為自己的管理缺失進行檢討改善為買屋者爭取應有權力不說,
還理直氣壯的片面違約及侵佔買方的訂金!

買屋者(蔡先生)根本不需要登報道歉(道歉就是自認理虧)而消費者不是弱勢的一環別忘了有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可當靠山!
另外比較好的作法是:先將發現的預售屋缺失以書面交給建商要求改善,在進行網路上的公佈會比較妥當!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賣的不好,後來改名為"巴黎XX",
以後他旁邊的停車場會蓋第二期,
還沒蓋第二期,是因為旁邊的釘子戶喬不妥,
如果有在找中和地區房子的鄉民要避開這家"蠻橫"建設公司。
他的下一檔員山路的嘉泉XX不知道是不是會受影響?
newtaipeicity wrote:
抱歉!我知道哪家建商...(恕刪)
原來仗義執言是件不對及不該有的事!
而能買到1千多萬的房子就要竊喜,並感謝建商給於買房的機會就對了嗎?!
抱怨建商要約束一下施工工人的不良行為就是件法理不容的事!

曾經在賞屋時碰到工人在屋內小便給你看的
二話不說就跟對業代小姐說我不想看了!
連工人都不會約束的工地,很難會得到建案的好品質!
業代也只是一再的說抱歉!
另外一件是在屋內發現一些檳榔渣和菸蒂即向業代反應
除了說抱歉外,即刻在電梯及廊道張貼禁止亂丟檳榔渣和菸蒂等之啟事!
甚樣才是建設公司應有的負責任態度,自然消費者懂得分辨!
查了一下紀錄應該是在Mobile01發言的沒錯!
只是版主都將發言內容刪除了,內容如何就不得而知!
另覺得屋主因此而噤若寒蟬感到不捨與痛心!

將都更案的破局推給一篇網路發言...這理由真好!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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