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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租給外國人--要如何打租賃契約?麻煩有經驗的人分享!

跟他們講 要就來找你談

老外的護照 簽證 等相關文件都要影本

然後在請他台灣女友當保人

不要就拉倒 歪國人又怎樣

公事公辦吧
服飾店--小店員 wrote:
大家說得對,我知道怎...(恕刪)


不要租比較好.很不誠懇.用網路出租很快的

0924423 wrote:


不要租比較好.很...(恕刪)


+1
怪怪的, 不要租比較好.
服飾店--小店員 wrote:
對方今天再次看房,我告述他要和會講中文的人談,結果--其中一人竟然會說流利的國語,所以前幾次是“扮豬吃老虎啊”。


1. 具備良好守法觀念的外國人, 是不會騙人的 !!

2. 他們之一的女友, 提到所謂外國人很重隱私權, 代表他們其實是有相當程度是瞭解台灣文化, 就是外國的月亮比較圓 !!

3. 事實上, 許多先進國家的法律是比較保障租客, 所以房東為了避免房子收不回來, 對有意來承租的租客, 甚至要求他們提供一定的信用證明, 像是銀行存款證明, 原國籍良民證等記錄, 更不要講是身份證明文件 !!

4. 可見得對方來意不是很單純哦 !!

千萬要小心~ 扮豬吃老虎是時有所聞
爾且包包收收~拍拍屁股走人~
水電~瓦斯~留給你付~~
建議合約還是用本國文字來註明比較好
畢竟不同的文字經過翻譯,還是會有意思上的誤差
到時候若有需要打官司,也是當地國家法院的審理
提供英文翻譯,請務必註明僅供參考,若有紛爭仍以中文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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