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son281 wrote:
事實上中央銀行是穩定物價的單位,
若要直接將房市下壓,利率一定要一次升8碼(2%)左右才會有效果,
但這樣會將全台灣中小企業融資、其他地區房地產,一次都殺下去 影響就樣經濟發展
甚至將台美利差拉大導致 (目前遠期外匯折價)會讓更多熱錢進來做外幣定存
銀行會有更多爛頭寸貸不出去
所以央行的選擇我認為是正確的
政府應該加速北部地區的供給,加強交通建設
其實銀行如果要針對投資客提高貸款成數、拉高利率並不怎麼困難,只要在合約裡面約定該房屋必須設定為自用住宅,且貸款人名下有沒有其他非自用住宅就可以。
問題在於金管會和央行願不願意要求銀行這麼做
英國的銀行就可以對於投資客(他們稱為 buy to let,買來出租的)要求貸款成數不得高於六成,放款利率比購買自住者高 2%且放款金額不超過年所得四倍。
順便提一下英國 2010 年度預算關於房地產稅制的變化:
1. 首購者購買25 萬英鎊以下的自用住宅,免印花稅。按照英國國稅局的定義,所謂首購者是指地政機關沒有買方曾經購買任何不動產紀錄者。25 萬英鎊約台幣 1250 萬,英國的國民所得和物價大約台灣二到三倍,這樣的房屋價值相當於台灣的 500 萬左右
2. 為了彌補減少的稅收,不動產交易金額在 100 萬英鎊以上者,按市價課 5% 的印花稅。(原規定是 50 萬英鎊以上者課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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