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vin0704 wrote:
建商依合約有權沒收總...(恕刪)
購買預售屋本來就是風險最高的 ... 合約再怎麼寫都是只對 賣 方有利
不然為何會有消保法.....以前的不管商人賣什麼東西都有 貨以既出恕不退還 到現在還是一堆商家有這種字樣
但是消費者的權利在那~~~消保法目的就是在這
消保官 案例
很多權利都是自己要去爭取的~~~ 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jornada wrote:
一般貸款流程:徵信鑑價->核准->對保->轉入指定帳戶
所以進到對保,就是應該有核准通知了,也已經徵信過貸款人資料了才對,
...(恕刪)
奇怪..我買新成屋, 第一個星期下訂之後, 第二個星期 就簽約 對保 同時完成了耶...
等於跳過您說的 徵信 鑑價 和 核准.......
這樣好像怪怪的~等於先對保了, 簽了一堆東西, 然後銀行才去 徵信 鑑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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