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來是土地分區明白顯示是農業計劃區,所以那個房子肯定要以農舍為由來申請建照興建,
二來是為因應農舍在法規中規定的建蔽率和容積率,所以每一戶土地坪數約需760坪以上,建蔽率30%,就能蓋200坪左右的房子,才能符合法規中的農舍條件,但申請使照時是否也需以農舍使用來申請,否則就是違建不能申請水電?使照也不能過...
由於十幾年前我讀的農業發展條例可能已經改了,不然現在怎麼蓋農舍變得如此寬鬆?以前讀的法條有規定農舍一樓還得為置放農具器械空間,現在是不需要了嗎?還是台灣可以住上200坪農舍的高級農民,其農具為雙B等級跑車數台...如果建管單位可以通過這樣的建照和使照,能不讓人懷疑其中的利益勾結嗎?
而且這樣一間農舍,自備款就要一千萬元哦...在平民百姓買不起房子時,建商都用各種方式賣總價很高的房子時,將來社會真的就只剩下兩種人:很有錢有房子住的人,和沒有錢買不起房子住的人
可見新店市公所沒有一個通盤的建設藍圖,完全是跟著建商的案子規劃來走的,如果要蓋圖書大樓,也應該是蓋在其他地方,而不是在既有停車場的土地上或是附近,以面積不夠之類的理由要求拆除再來興建...所以豪宅旁邊以後若出現什麼污水廠或變電所的也就不奇怪了...反正政策隨時可以改,很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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