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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人買一方城心嗎?

感謝各位大大的寶貴意見及整理
這些應該要列為第一次開管委會的討論事項..

此外,管理委員成員的擇選條件應該要加入不可有前科為條件.我有同事在別的社區有發生過糾紛.
以及是否可以立條約約束投資客出租房客的條件及罰則..
1)總之管委會成立之後不允許有吸毒、應召、賭場等事情發生
2)3樓B棟110號窗簾遮蔽整日不見天日,希望不是如傳說的隱藏式室內基地臺
3)希望城心管委會成立後是優質社區
節錄網路的訊息看來
應注意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出席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已經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數及所有權比例三分之二的計算方式
和票數計算方式

案例看來
全部戶數55戶55票,扣掉建商擁有24戶,因持有超過總戶數五分之一最多以五分之一計算所以計11票

總戶數55戶 - 建商持有24戶 = 31已購戶
文章又列出開會時出席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例達比例三分之二.....
31戶出席(建商佔11戶)

31-11=20
(住戶等於只出席20戶)
(或等同全部55戶-20戶已購戶>>>賣不到一半就可以招開首屆會議並具有過三分之一的選票...)


第一屆將選出主委,
關係到管委會與建商的點交事宜。
由此得知住戶票數需要先組織起來集中票數推選委員,才不回迷迷糊糊就通過了。

城心預以144戶計算
照此案例推算只要賣出53戶就可招開會議,並且建商擁有過三分之一的票即為29票...

請各位鄰居重視這讓一方城心成為優質社區的首要課題
一同慎重應對。
這也是我們住戶們在此平台串連的目的

文章節錄如下文:
全文請看連結
===========
仁山協和社區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記錄
一、 開會事由: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召開仁山協和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確認社區規約及選舉第一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二、 開會日期:102年3月2日〈星期六〉上午09:00至12:00止
三、 開會地點:永豐棧酒店 B1-C廳
四、 主辦單位:仁山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五、 主 席:仁山開發代表 鍾登科 律師
六、 主 持 人:張晉銓 總經理 記錄:黃驛傑 經理
七、 出席人員:仁山協和社區全體住戶
八、 列席人員:仁山開發 韓春蘭經理
總戶數55戶、總區分所有權人持分面積:12563.71㎡
其中,區分所有權人:「仁山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共有24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出席人數與表決權之計算,於任一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任一區分所有權人所有之專有部分之個數超過全部專有部分個數總合之五分之一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另外:不予計算部份,在總計時,分子扣除不予計算的額數,分母也需同時扣除。
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仁山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次會議之表決權,不得超過總戶數55戶之五分之一,故該戶於本次會議表決權以11票計算,其專有部份之持分面積,亦不得超過本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持分面積12563.71㎡之五分之一,故該區分所有權人於本次會議之區分所有權出席比例,以2512.74㎡計算。
 本次會議,有效出席額數為42戶,其總區分所有權人持分面積為9358.07㎡
 實際出席戶:31戶,出席比率:百分之七十三點八。
區分所有權人持分比率:6736.1 ,區分所有權出席比例百分之七三,均已超過三分之二
九、主席報告:出席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已經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數及所有權比例三分之二,宣佈開會。

http://blog.yam.com/harmony118/article/61917062
yoyoloveyou wrote:
再來分享我最近看到的消息大家給個意見
住商合辦的一樓公設得開放給外面的人使用???
先提出大家有消息請回應...


因為關心,今天上網查了一下相關新聞來源
大家參考
蘋果新聞2012年5月12日
標題是:豪宅佔開放空間 新北喊拆 換得容積獎勵再封閉 屢被罰仍不改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12/34223383/


底下這則是相關最新消息直接貼文了...
==========================
新板6豪宅 1樓違建將拆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13.04.01 04:04 am

新北市新板特區有7處豪宅社區的1樓開放空間違規加封,變更為接待大廳等用途,改善期至上月底屆期,僅「東方富域」完成改善。市府上周到6處社區張貼「4月1日起」執行拆除公告,工務局說,市長朱立倫已指示「依法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市府的動作引起6處社區2304戶居民恐慌,有的連署陳情,有的打算「貼公告開放」大廳,爭取免拆。工務局說,「貼公告開放」是否就是「實質開放」,要看內政部營建署是否接受,否則仍須強制拆除。
因6處社區違建情形不一,管委會與建商各擁立委、市議員奧援,工務局要求6社區的4家建商須與社區協調解決之道,都遲無結果。工務局打算1天內同步拆除6處違建,以免遭受阻撓。
工務局說,6處社區違規面積多在數百至千餘平方公尺,都作為接待大廳、管理室或健身房等用途,市府已視開放空間是否完成點交,裁罰建商或管委會6萬至20萬元不等。但開罰管委會部分先前遭訴願會撤銷,認為開罰對象應是區分所有權人,將「重新開罰每戶6萬元」。
某社區管委會說,建商推案從售屋DM到領照、交屋以及買賣契約,不曾說明1樓是「開放空間」。管委會已發存證信函給建商擬控告詐欺,不排除控告市府未監督建商,涉嫌瀆職。
工務局說,6處社區情形複雜,但部分社區買賣契約載明1樓開放空間將「二次施工」,住戶若知情等於與建商是「共犯結構」。住戶若認為受建商欺騙,只能提告求償,市府依法仍須拆除違建。
【2013/04/01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新板6豪宅 1樓違建將拆 | 大台北 | 地方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fe1.udn.com/NEWS/DOMESTIC/DOM2/7801521.shtml


以下為追蹤消息...
==========================
容積獎勵濫開 新板6豪宅占地逾千坪
相關關鍵字 > 地方 , 新北 , 容積獎勵 , 開放空間 , 建商 , 管委會 , 豪宅 , 新板特區 , 板橋
好房News記者蘇彥菱/台北報導 發表於 2013/04/21 13:58

本月初新北市新板特區有7處豪宅社區的1樓開放空間違規使用,變更為接待大廳或健身房用途,占地1365坪,遭罰6到8萬元。市府也表示將進行拆除,然據平面媒體查訪,實際上並無多大改變,還有2間豪宅保全還禁止記者入內,公權力執行可見一斑。
本月初新板特區有6處豪宅社區因違規使用公共開放空間遭罰6到8萬元,且市府公告將進行強制拆除,然經平面媒體實際勘查結果,違規使用並無多大改善。(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新北市工務局表示,去年稽查新板特區建案公共開放空間使用狀況,發現有7處豪宅社區1樓開放空間違規加封,做為接待大廳、管理處或健身房等用途,改善期至3月底,僅1處完成改善,市府在本月初赴6處豪宅社區張貼拆除公告,且開罰6到8萬元不等。
不過有平面媒體實際走訪勘查,發現違規使用部分仍未拆除,僅設「開放空間標示牌」規避,附近居民對此處為市府所規劃開放空間一事全然不知,更不敢靠近。更有兩處豪宅社區保全直接驅趕靠近的記者,其餘社區的部分區域則暢行無阻。
對於霸佔公地做為私用,當地民眾表示,政府應多加宣導讓民眾了解,該公共空間可自由使用。豪宅社區住戶則冀建商花錢買回開放空間,以確保安全及隱私,甚至有一社區管委會擬控告建商詐欺,且不排除市府未監督建商,涉嫌瀆職。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73850829415.html
這新聞我也看過~不過我們社區有適用這幾間建案的案例嗎?

目前也沒有查到有"住商合辦的大樓"一樓公設一定要開放給外面的人使用這條法規~

我是覺得本社區跟那六間豪宅可能是不同的情況.所以不用太擔心摟~







熊大twotwo wrote:
我有朋友買一方林映,...(恕刪)



我是林映的住戶,我也有同感.......

管理費竟然也有人連續3~4個月沒繳,我樓上是投資客出租的,

房客常常半夜都還有碰撞櫃體與走路大聲的問題.....

為什麼好幾天沒有城心的文章.......我考慮中所以我關心.....
問個問題好了
有人買Queen size的床墊嗎?
電梯不知道能否進得去
總覺得電梯好小一台
1)建議大樓公共設備改用LED燈泡,可大大節省電費;而大樓頂樓可裝置風力發電風車系統&太陽能板集電,對於大樓公共用電或多或少有一定幫助!
2)大樓頂樓除了空中花園,可安置如公園的健身器材&望遠鏡,可健身與看風景。
taipeipower wrote:
1)建議大樓公共設備改用LED燈泡,可大大節省電費;而大樓頂樓可裝置風力發電風車系統&太陽能板集電,對於大樓公共用電或多或少有一定幫助!
2)大樓頂樓除了空中花園,可安置如公園的健身器材&望遠鏡,可健身與看風景。


頂樓空間應該沒有開放問題吧,哈哈
公園那類的健身器材這建議很棒耶...很有畫面(期待中)
(應能少掉公共電費與維護問題)

PS:希望某些公共區域能改為自動感應式的LED燈泡

===

今天出門前抬頭望了3樓一眼,赫然發現掛了廣告布簾,大小裁切同所懸掛處的玻璃窗戶大小

我想住戶與建商在建物外表的廣告懸掛問題也應一併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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