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毛小熊掌 wrote:
我猜政府可能會透過地...(恕刪)
我覺得沒有頂多都給他的這種事情耶
你85折之後,就是看你跟貸款扣掉還有沒有欠,有欠仍要還銀行阿
以下是大家純討論看看,
我知道這是政府可以優先購買登記,但是我的疑問是?
要有販售行為才夠成政府回購的要件不是?
我今天要賣了,先寄存證信函給政府,問她要不要買? 他不買當然優先放棄權利(一定不買因為85折要件還沒構成)
屆時我再給賣給誰政府管的著? (一開始應該是會檔然後呢? 要如何解套?)
再者若是政府真的因為你賣了,才開始發動購買.....但.......真的會吃飽太閒跟你欄胡嗎?
政府有"得" 跟 "應"兩種行政手段,營建署沒事會找官司來打?
還是有預告登記這檔事,以後就不能自由交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