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

永和勝開大地

charles9888 wrote:
我舉這個例子是要證...(恕刪)

我講的是鐵的事實你講的是虛幻假設
要掰~我也假設說市府準備蓋好每戶補助2000萬
到時不蓋,原住戶還會抗爭

所以不用再混淆視聽了
新北市政府已公告招商
條件已經設定社會住宅
我有我的資訊

你想視而不見或自我安慰
我沒意見...

市府的決定你開心,我也沒辦法
反正永和鐵定要蓋社會住宅了

事實就是[勝開大地]
樓上樓下是原住戶
樓前樓後是社會住宅


















B-2 wrote:
因為要蓋社會住宅
所以招商文件會有社會住宅
是不改的契約條件
有沒有阻碍是另外的問題
蓋捷運徵地抗爭沒少過
招商照蓋


我再重複一次你要說的

你的意思是針對都更範圍內好幾百戶的合法住戶

新北市府要用"強制徵收"的方式來進行嗎?

我從頭到尾都一直認為這是一個公開招標民間建設公司進行開發整合的草案

如果你不能證明強制徵收的來源的話

這樣的說法是不負責任非常惡劣的!

charles9888 wrote:
我再重複一次你要說...(恕刪)

我理解你的意思
就是你想推說新北市府招商是招假







B-2 wrote:
我講的是鐵的事實, 你講的是虛幻假設
不用再混淆視聽了
新北市政府已公告招商
條件已經設定社會住宅
我有我的資訊


既然你這麼說了

那我再說三次

這是"草案"
這是"草案"
這是"草案"





還沒定案,還沒招標,也沒建設公司會投標

每一個單元上都有好幾百戶合法住戶要整合

要說到原地主在他們土地上蓋社會住宅這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

明眼人都知道拿這種事來打擊永和只是一種有心人拿來刻意操作的
charles9888 wrote:
既然你這麼說了那我...(恕刪)


我也鄭重的說


文件只有項次三是草案
文件只有項次三是草案
文件只有項次三是草案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社會住宅是既定基準需求
如果沒看懂請自己找翻譯

新北市政府加油
別讓人說是假招商了
人民支持社會住宅
照顧弱勢團體



B-2 wrote:
新北市政府加油
別讓人說是假招商了
人民支持社會住宅


流標之後再修正內容也是一種做法

有人規定一定要一次就標出去嗎?

第二單元標出去也是第一次流標,修正內容後第二次才標出去的

社會住宅請蓋在新北市政府自己的地上

像這種上面蓋滿房子新北市自己持有一半,另一半有好幾百戶合法產權的地主

這種土地上要蓋社會住宅根本就是假政策

不可能實行的

只是造成紛擾罷了
charles9888 wrote:
流標之後再修正內容...(恕刪)

流標修正?
不可能實行?
你有懂?


依採購法第18條公開招標
第1次要有3家以上.流標正常
第2次1家便可以
如以52條1項1款辦最低標
第1次流標通常是未達3家
第2次招標通只會修底價
如未有多次流標不會有人去改契約
更何況是社宅是重大變更
不會隨意更動

這案是公開評選
決標原則通常不會採第64-2條異質採購最低標
會以52條1項3款辦最有利標
第1次一樣要3家
第2次不限
有人投政府就能評
沒什麼好困難
社宅是既定評選項目
改掉社宅是屬重大變更
依同法第6條第2項並不符公共利益

沒公務員會冒圖利廠商罪名刪除社宅

誰跟你說流標會刪社會住宅?









B-2 wrote:
依採購法第18條公開招標
第1次要有3家以上.流標正常
第2次1家便可以
如以52條1項1款辦最低標
第1次流標通常是未達3家
第2次招標通只會修底價
如未有多次流標不會有人去改契約
更何況是社宅是重大變更
不會隨意更動


你自己都承認若是多次流標

契約是可以被修正的


大陳都更是2008年馬英九上台愛台12建設裡要推動的其中一部分

當時根本就沒有社會住宅的議題,計畫裡也沒有"社會住宅"這四個字

第二單元在執行時也沒有規劃社會住宅在裡面

所以勝開大地裡面也沒有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這件事是新北市今年修正後才加進去的


原始的愛台12建設裡規劃就沒有規劃要蓋社會住宅,後來怎麼加進來的自然也可以怎麼被拿掉

你說不能拿掉只是你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







charles9888 wrote:
你自己都承認若是多...(恕刪)

很明顯你只在想唱衰大陳都更招標而已

沒發生的事也講得好像有

大陳都更有說不能加社會住宅嗎

現在招標了可以隨便刪除嗎

是你自己不懂法律才會隨意加註以後會刪除

這才是你一廂情願的做法

勝案本來就沒招商社宅

所以沒社宅,這還用你說嗎?

如果這都更招標原本就沒社會住宅

要加進入契約很容易

因為符合採購法第6條公共利益

如果是要剃除

不是多次流標就可以隨便當理由剃除

修契約多是工期、工法、廠商評資格、履約能力、房型、CSR或契約有違法違規處

如果蓋社宅是違法,我才想信會修改掉

公務員不會冒圖利廠商罪名幫你做不符公共利益的事

不懂法律就要先去詢問

不要每次都叫別人違法辦事

投資有有風險,有賺有賠,請自負結果

可惜你只一廂情願政府招商是做假的


























B-2 wrote:
東哥講得很有道理這...(恕刪)



B大我覺得在這談社會住宅有變相的幫勝開大地廣告效果,另開版討論吧
  • 3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