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惡魔^ wrote:哈...窩這禮拜去 ...(恕刪) 那一攤我知道,我要下訂時就先去問過他們夫婦,問公園…,他老婆當時回我,公園有人來勘查過了,還有和我說海德很多人去看房子而且他們也和我說海德不錯,他們也想叫朋友買這,我只要有去,常常都會向他們買飲料,香腸也有吃過啦。不過,最近我是比較少問他們,因為我都晚上去,他們都下班了,要跟鬼買嗎?
5897360174 wrote:那一攤我知道,我要下...(恕刪) 哈~~~連房子沒建好就能做生意醬旺的地方哪裡找?想當年台大研究生宿社外還不也都是好兄弟...還不是出了一堆總統副總統不過吼~~~淡水這邊幾百年來什麼人都在這邊上岸..到處都馬有人生老病死原住民..清朝移民..荷蘭人..法國人..日本人.......人來人去就算有幸半夜遇到小倩可能還要會多國語言才能溝通只要心存善念 其實沒有什麼好怕的啦而且人家都搬走那麼久了...要找得到半夜有人賣瞎米給泥再海德樓下沒開7-11之前...應該狠難吧
5897360174 wrote:代為詢問一下合約書審...(恕刪) 一般通則...適不適用就要依遇到的狀況判斷囉就.......google一下....都在這裡http://www.i-star.biz/osc/conditions.php不過我們新市鎮不用契稅....第一年也不用繳房屋稅...第二年房屋稅減免80%...第三年房屋稅減免60%...好像到第五年還第六年才要按一般標準全繳房屋稅關於.......買方產權移轉買賣房屋過程中,買方應負擔的稅,費有哪些?1..契稅。2.印花稅。3.買賣地政規費。4.已公告未到期之工程受益費。5.買賣代書費。6.設定地政規費.書狀費。7.抵押權設定代書費。8.銀行貸款查詢.作業費。9.房屋火災.地震保險費。10.仲介服務費。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買方應納之稅、費要如何計算?1.契稅: 依房屋核定契價之6%計算稅額。2 印花稅: 依公定契約書所載買賣價款之千分之一。3.買賣登記規費: 建物核定契價之千分之一及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之千分之一合計繳納。4.書狀費: 每張80元。5.登記簿謄本費: 每張20元。6.買賣過戶代書費: 每件10000元(依土地一筆.建物一件,增加比棟時.每一筆加收費用500元)。7.抵押權設定登記規費: 依設定金額(通常為借款金額x1.2倍)之千分之一計算繳納。8.住宅火險及地震險費用:依投保金額由產險公司估算。簽約時買方要準備的東西有哪些?1.訂金收據(斡旋要約書收據)。2.身分證本。3.印章。4.身分證明文件3份。(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5.簽約款(各期價款以現金、即期支票、銀行本票或匯款指定專戶內)。6.預付地政規費。7.仲介服務費。8.貸款應備文件:借款人即保證人財力證明(扣繳憑單、存摺影本、薪資表或在職證明、保證人身分證影本印章等)。簽約時買方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1.審查買賣合約書內容及其他約定事項。2.於買賣合約書籤名確認。3.確認代書是否於買賣契約書之交款記錄欄簽收簽約款。4預估下次流程時間:自用增值稅約須14~21工作天、一般增值稅約須3~7工作天、契稅約須3~7工作天。完稅時買方要準備的東西有哪些?1.買賣契約書。2.完稅款及契稅款。3.印章4.銀行對保:(1)本人攜帶印章、身分證本、現金開戶。開戶需另備照片之第二證件(駕照或健保卡等)。(2)保證人攜帶印章、身分證本。(3)申請開戶須於當場拍照。完稅時買方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1.確認代書是否於買賣契約書交款欄簽收完稅款。2.確認代書是否於買賣契約書簽收契稅款3.開立尾款擔保商業本票並確認代書是否於契約書籤收保管商業本票。4.銀行對保作業確認下列事項:(1)貸款金額、填寫借款契約書(借據 本票)。(2)借款契約書之貸款利率調整方式及貸款年限。(3)還款方式:本息平均攤還或有寬限期(只還利息不還本金)。(4)繳款方式:轉帳扣款或其他方式繳款。(5)確認是否有代償費、開辦費、提前清償違約金。(6)開立撥款帳戶。(7)優惠貸款撥款條件(是否要先設立戶籍才能撥款)。(8)火險及地震險保險金額。5.設定契約書蓋章交屋時買方要準備的東西有哪些?1.買賣契約書。2.印章。3.稅費等分算補貼費用。4.預付地政規費不足之差額。5.代書費。交屋時買方的注意事項有哪些?1.交屋前再次查看屋況水、電是否正常。約定之瑕疵修繕是否以處理完畢。2.代書分算買賣雙方之當期房屋稅、地價稅、水、電、瓦斯錶租保證金、及公共基金、公共修繕費、管理費等。(上列費用依契約書約定或以交屋日為準、依近期收費單據按天數比例分擔計算)。3.確認交屋無誤後於結案單上簽名蓋章4.點收鑰匙並簽名確認。5.代書返還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本票及其他過戶文件。6.支付代書費。(買賣、設定代書費)(交屋後辦理戶籍遷入.於9/22前辦理自用住宅地價稅申請。
^小惡魔^ wrote:好像沒看過那麼大...(恕刪) 我想這是因為過去直轄市只有台北市高雄市..原本地就沒有這麼大片..目前通過合併的幾個縣市會是新例...依人口來分確實像5897360174大大所說..淡水、三芝、石門、金山合併比較有可能..而其中淡水是人口最多,距離台北市最近,發展也最好的..合併後應該就叫"淡水區",區公所當然設在人口集中的區域(也就是原淡水鎮)因此小弟個人認為,合併後淡水區業務應該還是會以原淡水鎮為主導單位..(不過鎮長會不會直接變區長就不知道了..因為區長是市長直接指派)而在較遠地區,例如石門金山設置區公所辦事處,第二地政/戶政事務所之類的單位..因此原淡水鎮推動的事務應當不會受到影響..頂多是吸納原三芝、石門、金山等地的公務人員進駐區公所...將四個地方原來在推動的事務全部整併在一起..如此的機率較大..而不會全部推翻歸零重新來過..不過這些規劃,人員調配,區域整併,業務移交都需要時間..所以通過升格的各大縣市長才會說..接下來有一堆事情要忙..上次好像有聽到哪位首長說..大概要一年時間來弄這些東西..鎮(區)公所位置應該不會變..如果區公所不蓋在新市鎮..好像沒有其他地方可以蓋了..淡水市區沒有地方蓋這種龐然大物....(可以的話鎮公所早就蓋了)也不可能把區公所蓋到三芝石門海邊去吧..想來想去最佳地點還是新市鎮..目前我想唯一的變數是,也許會考量未來區公所業務較鎮公所龐大..可能更動原鎮公所的設計..如此一來就有可能會重新設計發包..這樣要等區公所蓋好可能又要再多等幾年了..
+1台北縣升格以後,淡水等北海岸各鄉的確有可能要合併為一區,至於行政區的名字我個人猜測為〝北海區〞,淡水雖然人口最多,縣府畢竟也要考慮被併者的心情。也因為合併後,公所不適合再躲在老街河邊了,改到新市鎮機關預定地的位置至少會變成較適中了,反而增加了必須要搬到新市鎮的機率,至於公務員經過國家考試有保障,合併後到也不怕沒工作只是安排在那裡上班罷了。skuldy wrote:我想這是因為過...(恕刪)
水哥1409 wrote:+1台北縣升格以...(恕刪) 水哥說的是...如果不叫淡水的話我原先的想法是"北淡區"..不過叫北海區好像也不錯..總之就是北海岸的意思啦..公務員不會被裁..只會被併與調..所以我才會認為金山三芝石門等地原本的鄉鎮公所會直接變成區辦公室..而原先隸屬於各鄉鎮的事務還是維持在原地辦理..只是多了個區公所總管這些分支機構..這樣人員不用大幅調動..負責事務也不會差異太多..只是招牌換了..搞不好還會把門面重新整修裝潢..未來可以像小惡魔大大所說..把公務員當作目標來努力...真的考上就可以錢多事少離家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