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

樓上鄰居吵死人,你要怎麼做!


AKB濕吧 wrote:
xd你說的好樓上其中...(恕刪)


請看清楚
"雖然偶爾還是會犯規,
但是我和女王會馬上制止他們,告知他們這樣會吵到鄰居"

連教育這麼久的小孩, 都偶爾會犯規...
一但犯規, 樓下還是覺得吵。

其實我也是教育小孩, 在家不準跑跳, 要跑跳等到室外空間如運動場或遊樂場時再跑跳。慢慢走, 不然會吵到鄰居。
每跑跳一次, 扣一小時假日的戶外遊玩時間。
全室舖巧拼地墊。晚上十點前一律進房睡覺。

但樓下年輕人還是常抱怨我們家吵。有次我問她爸媽, 到底是什麼聲音? 她爸媽說其實他們沒聽到什麼聲音, 但她女兒就一直說樓上有小孩在跑跳, 或倒水或尿尿。

我心理在想, 每個人的忍受度都不同, 當你愈在意一件事時, 會無形中將它放大, 而且會特意去聽, 一有一點聲響, 馬上放大至無限大。
因為我也有經歷過這種日子, 後來不在意, 不去特意豎起耳朵聽, 發現聲音其實並沒有想像中大。

看來開版的還真有家教,不爽的事情就想找黑道處理,
原來你的爸媽是這樣教你的?

看來你最好不要生小孩......
認識黑、白兩道
也許人家認識的比你更厲害
到時候怎麼辦???

關於噪音真的很多人有這方面的困擾,最近小弟也深受其害但不太同的是我是透天...

不管如何,提供給版大一些相關條例:

由於版大的敘述屬於"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故不適用噪音管制法.

這裡我們就不討論環保法規.

噪音牽涉的方面太廣所以各種行政法都有相關限制,但很可惜都不是很有效!

社會秩序維護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罰則: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緩:…3、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要注意的是"公眾"這點,所以要聯合其他住戶一起,才有實質的幫助.

再來版大是公寓大廈所以還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約束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6條第1、5項及第47條第2款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罰則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2、住戶違反第16條第1項或第4項規定者。

總結:

建議版大先會同大樓主委前往該住戶協調,若溝通無效,再想辦法蒐證報警!再無效就通報縣政府信箱,或是該地方警察機關所長信箱!

祝順心

C+C=2C wrote:
你最好有辦法控制小孩子不要跑不要跳,沒小孩就部要說這種不切實際的話,要小孩不跑不跳不鬧,除非是睡著要不然就是停止呼吸,講得好像自己多利害還想教育小孩,1歲以前的小孩根本聽不懂人話。

一歲以前的小孩,多數都還不會走路.
就算是剛會走,東倒西歪的, 也跑不了,跳不了,
就算是個別的人中之龍,發育進展超快的,
以不到一歲的體重,跳起來腳掌落地的壓力也絕對不會大到穿透地板,
吵到樓下.

一歲以前聽不懂人話也不礙事的.
一歲多以後,要聽得懂人話, 這才是最重要的.

很多人都有養育小孩的.

C+C=2C wrote:
你最好有辦法控制小孩子不要跑不要跳,沒小孩就部要說這種不切實際的話,要小孩不跑不跳不鬧,除非是睡著要不然就是停止呼吸,講得好像自己多利害還想教育小孩,1歲以前的小孩根本聽不懂人話。...(恕刪)


基因+教養問題

不是每個小孩都活力十足的



曾經看過資料寫因為現在的食物太多添加劑

小朋友吃多了會過動

但忘記哪裡看到的
YouTube FYLAQQ
英國自由主義的政治思想家米勒在他所著的"自由論"裡有一句名言是
"個人自由以不侵犯他人之自由為範圍,才是真自由"
給上面理直氣壯拿小孩在自家有跑跳自由或小孩沒法管當卸責理由的父母們
今天你們侵犯他人休息或睡眠自由可以理直氣壯
明天就會有別人用同樣理由侵犯你們xx自由也理直氣壯
到時也請不要怪別人囉~!!

個人樓上新一批承租戶24小時打麻將
有時候半夜拖桌子拖椅子掉東西
就算塞耳塞睡覺都會被驚醒.........
當時有種想法
這種上下樓的噪音
主要是靠建築物結構體震動傳導
不知可否裝置大量震動感應器
依照震動大小及時間來分析震動來源???
(一定很花錢,所以只想詢問可行性)

skyjohnny wrote:
我想你應該也是沒小孩的吧 才會看不懂


1.答錯
2.我不懂的是你為什麼要放棄治療?
為什麼要叫黑道?! 很多人說後面遇到更多的麻煩或問題...
根本解決的方式就是, 加入黑道, 做他們的同袍, 一勞永逸

kukoc123kimo wrote:
剛搬到此處3個月,每...(恕刪)


買的話繼續住

租的話隨時搬
  • 3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