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3歲時,老婆26歲,小孩2歲多,在台南有買一間房,380萬,沒貸款,有一台不算破的美日車,跟一台機車...狀況好像跟你差不多,不過,我比較幸福的是,那時的物價大概只有現在的1/2...譬如你現在買一罐的嬰兒奶粉,我那時可以買同重同廠牌的三罐...油價只有現在的一半!!
ellyrong wrote:本人今年33歲,老婆...(恕刪) 如果每個月過得去又可以每個月花在自己打扮+娛樂上一點小錢我相信你應該活得比真的窮人還好有不有錢是看自己有人身家上百億還是覺得自己很窮有人掙得的月俸只夠三餐但他覺得"滿足"了
沒寫年收入...樓主的狀況如果夫妻年收不到100.就算貧困家庭"貸款還有360萬,現金約有100萬,有一台破韓國車(約可賣15萬),跟一台只能用踩的爛機車."如果1~200就可以算小小康了如果年收入200以上小康如果家庭年收超過300...那還來問自己貧不貧困.就欠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