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配偶。
B.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C. 單身年滿 40 歲。
D.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 歲或已滿20 歲仍在學、
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請問各位關於這點,小弟是預計明年下半年將結婚的新人,未滿40歲,現正在尋找小屋當新窩,為了新北市高房價而驚嚇不已
目前戶籍跟母親一起,房子是母親的,所以我條件似乎不符合了??
天阿~~是這樣嗎?有沒有解決之道?
可以把戶籍遷到跟兄長一起嗎?(獨立戶,房子一樣是母親的)
悠哉小綠豆 wrote:
要等11月才知道資格...(恕刪)
沒錯,這是營建署回我的信的內容:
先生您好:
您致本署都市更新組的電子郵件,提及「關於合宜住宅申購資格之疑問」1事,茲答復如下:
假設A符合年滿20歲,有配偶,無自有住宅,且戶籍與無自有住宅之父母同設一起,此情況即符合申請資格規定。但A戶籍若與有自有住宅之父母設一起,依現階段作業規範應為不符合申請資格規定。
另您提及「是否只要A將戶籍遷出即可符合?」之部分,現階段並未對於分戶事宜進行規範。本署預計於本(100年)11月公告合宜住宅承購戶資格與資格認定作業受理事宜,屆時本署網站會提供相關作業辦理資料供民眾下載,亦可向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及其網站獲取相關資訊。登記購屋部分,預計明年待得標廠商取得建造執照後,方可進行辦理後續申購、抽籤與選配等事宜。
資格條件仍以本署最終公告之規定為主,屆時煩請您於11月份注意網站、電視及報章媒體等報導,以及所須準備之相關證件與辦理時程。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本案聯絡人員:本署都市更新組
聯絡電話:02-8771-2542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營建署 啟
~~~
所以就是先等11月囉。

slbk wrote:
戶籍與無自有住宅之父母同設一起
家裡有一間房子尚在貸款中,九二一震災優惠貸款
房子為母親的名字,父親財產底下只剩倒下房子的建地(無法重建)
由於我家住台中,我一個人在台北工作
打算這兩年結婚(為了合宜,有點想先辦登記)
男友家裡兩兄弟,弟弟已結婚目前全家同住一起
結婚後適必面對,不夠地方住的問題
我父母和男友父母應該都很難贊助買房子(並非不想幫,而是幫不了)
所以想辦理合宜住宅,但男友父母和我母親名下均有財產
根本不夠資格~~
想到這裡連結婚都不敢想了~~好想包袱仔款款A回台中~~
台北房價怎麼貴到這麼離譜
目前我在想是不是可以將母親的房子過到弟弟的名下
然後將我和母親的戶籍遷出,這樣是不是就會符合資格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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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宜住宅根本解決不了買房子和高價位的問題
因為符合資格的那些人,能買想買早就買了,國宅也必需符合此項原則
何必等到現在呢??
真正想買由其在邊緣化的人,往往更享受不到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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