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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捷運躍境(六期)

仲介的話聽聽就好,他們只有在確定賺不到你的錢後,才會這樣放砲,當他帶你看房子時,你再看看他會跟你說多少錢....
我真的只是無意間聽到房價,確實詳細狀況也不清楚.造成住戶們的困擾,很抱歉,你們的重點應該想辦法讓建商協助成立管委會,若已交屋1/2~2/3(我不確定),建商就應該要聯絡住戶成立管委會(成立了嗎?),驗收點交移轉公設和社區基金,解決社區問題.
另外,應該有一個專門的網站讓住戶溝通吧,在公開的mobile01討論住戶的問題,感覺蠻奇怪的.

感謝calvinshiu指正,臻境打成馥境了... 以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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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系列,目前除了臻境周邊有一圈機車停車位外(據說那是他們自己社區土地)
其他地方應該都是紅線,或是社區土地但是為退縮的人行道,按理不可停放機車,
建商也多用石材鋪設道路,說實在也不建議開放,否則未來都是油污,無法清潔。
上郡社區右側那邊,也有住戶希望開放,但就是以上問題,實不建議開放。

而地下停車位邊邊角角增畫機車位,上郡也有住戶想過,
但是後來,不但無法增畫,原建商建議車位還取消!臻境當年也是如此。
因為許多機車位會影響汽車位的進出,在住戶抗議之下,逐個車位進行討論是否合宜。
以上郡為例,最後是開放汽車位可停放機車,雖說大多的汽車位後方要停機車,很難進出,
但是等於是讓大家各取所需,少用車或想省錢的可選擇停自己車位,減少機車位抽籤人數。

汽車進出問題,未來八期全部完工,一定會是問題,
不過按我出門時間約上午七點40-50分,從893巷出去,則相當順暢,偶爾才遇到會車。
回家時,若九點多垃圾車進入時,從龍安路7-11進來就可能小小堵一下子,甚至有時我從巷子繞過。

價位比較,沒講樓層、面向,沒有太大意義,
畢竟高樓層有景觀、和他低樓層面對釘子戶的,不可能有人願意用同單價吧?
上郡面對學校與其他面向基本價差就是1萬以上~
或說汽車停車位,上郡一層差5萬,大小車位差5萬,
印象中,當時B1大車位140萬,B4小車位120萬,價差16.7%,便可發現無從比較了~
Frank Lin
這應該是說臻境吧??那的確是臻境的土地沒錯,在這邊順便呼籲一下躍境的住戶,就算是臻境的住戶要停也是要繳管理費的,請不要直接停車,現在那裏被迫要圍起來就是因為有躍境的住戶來停,請他移也不願意,只好變成現在要圍起來。今天新聞有好消息,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5/132012032000766.html
secc2015 wrote:
捷運系列,目前除了馥境周邊有一圈機車停車位外(據說那是他們自己社區土地)
DEAR 各位大大~
真不錯~今年三月以來~就已經有六十多則Po文分享~
相當踴躍呢!!!
~~看來~各位好鄰居彼此都很關心咱們社區~
希望將來大家有啥好消息或建議~可以共同來討論一下~
各位躍境的鄰居大家好(B3住戶):

房子買了就不要想太多,其實價差是不會差太多的

話說25萬1P我相信,畢竟躍境193戶(應該是吧 不對有糾正)

一定有比較好的,還有差的例如下停車場的2F,便宜點賣你 你也不一定會買.

還有4房的總價這麼高,不多殺一點怎可以.

PS哪個住戶買3房含以下買25萬的,有的話管快跟大夥們說,造福廣大的網友們.

我相信基本上捷運通車30萬沒問題.


1.我上禮拜有遇到建商的代表,建商表示捷運系列每一期地下室都有漏水問題,

強調沒有保固期問題,就是用到好交屋,是打發泡劑.

2.我覺得以後機車位問題比較多,躍境代銷說法,新北市大樓管理法已有明文規定,

車位旁禁止停放摩托車輛,等於是說就算你車位旁邊可以停2台摩托車現在通通禁止停放,

假使每戶都有1機車位(還不確定.....) 那有2台摩托車的怎辦.......




PS有沒有躍敬住戶網頁專家呢

作一個專門的網站讓住戶溝通提出問題的好地方
















7-11 那條巷口前,不是有一個社區,前面一排機車停車位,造成路更窄,

請問那是政府劃的?還是社區劃的?能否取消?
學了很多年IT wrote:
躍境代銷說法,新北市大樓管理法已有明文規定,
車位旁禁止停放摩托車輛,等於是說就算你車位旁邊可以停2台摩托車現在通通禁止停放,

不知道這規定確實的條文是?
我找過的判例,主要都是要看規約有沒有規定~
先前找到的多是管委會做了限制敗訴,但最近我也有看到一個管委會限制很嚴但勝訴的喔!
如果政府已經明文規定,那這問題就少許多爭議了。
Frank Lin

學了很多年IT wrote:
7-11 那條巷口前...(恕刪)


我先前說機車圍在外圍就是這種情.限制他也沒用.
即使是紅線照停不誤.一戶家庭假設有1.5台機車
那邊共有8期想想看有多少機車位.真的會造成匯車困難
關於社區討論版,上郡當時有申請「智邦」
不過該討論版有褒有貶,因為可能會有非理性或是針鋒相對的狀況發生,
甚至一度被部分住戶與委員要求關閉............
而社區成立一年多後,上線的人也少許多,發言人當然也更少了。

小弟有個建議,第一次成立住戶大會,通過的規約很重要!
因為這次出席人數最多,也一定能表決結果,之後要再改,難度很高,出席人數要夠都很難了~
而且就是得等一年後了!要不得召開臨時會,
甚至得有技巧地讓第一次區權會流會,第二次相同議題召開只要1/5出席等規定來闖關。
第一次區權會或許冗長,但許多事項勿天真的「給管委會決定」,管委會的權責很小,
社區可否做鐵窗、汽車位的管理規定等等,都不是管委會可以決定的喔~
(如果規約授權給管委會,不知可否?)
物管公司的選擇也很重要,要不要留下目前的物管?都對社區有所影響。
Frank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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