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則新聞http://www.myhousing.com.tw/index.php?option=com_flexicontent&view=items&cid=1052:2012-09-03-07-43-32&id=43926:2013-06-14-03-40-24&Itemid=162希望大家未來在買房子時,都能堅持不違法、不二工只是這樣買得到房子嗎??
你不買,還有一堆人排隊買投資客買了又不住,只要賣的出去就好了所以若不想買到不肖建商違法的建案,就要先調查清楚這建案有沒有申請奬勵,有沒有真的開放wered wrote:分享一則新聞http...(恕刪)
非常有道理前提:"""住戶購屋時完全不知情"""如果屬於此類完全無辜的受害者趕快去和賣方提告求償吧老自犬 wrote:這個法令確實有問題,這些開放空間的土地所有權人為所有住戶,也就是說住戶是地主,買房的總價款就包括買了這些土地,這些開放空間所產生的地價稅為住戶所繳納,將來還要負擔售屋的土地增值稅,但現在卻被要求供大家使用,既然政府把這塊地當公園,就應比照一般公園負起維護與清潔責任,或減免地價稅,但很抱歉,當住戶提出維護這要求時,政府又說那是私人土地須由住戶自費維護與清潔,減稅更不可能,而獎勵容積部份又被建商拿走,住戶並未拿到,所以這法根本有很大暇玼,政府與建商佔盡住戶便宜
買房子還是得回歸自己的需求,及物件的條件(包括合法性)不合理的房子就不該買,建案越來越多,能選擇的很多開放公共空間的建案有的也建造的很有價值感非一窩蜂搶購的心態,擔心太晚買就買更貴,而不分公平,是非,合法,簽了不平等的合約,及賣身契 (二工同意書等)到頭來,只是讓房價不合理的漲價,也讓不誠實的建商得寸進尺,買家自己卻當冤大頭
建商沒水準 蓋一些二工鑽漏洞的房屋買方更沒水準 明知是二工還照買不誤算起來買屋者的責任更大正派的建商被惡質建商逼到破產有心的買屋者更找不到合法建案想要停止這種惡性循環就不要去買騙人建商的濫產品吧wered wrote:沒錯,當自住客在調查有沒有二次施工時問起代銷能不能看使用執照啊,有沒有空間開放啊代銷只會回答:你不買,還有一堆人排隊買這就是自住客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