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淡江大橋第二標進度:預定進度56.5%,實際進度56.6%
3.淡江大橋第三標進度:預定進度0%,實際進度0%
3.立委呂孫綾在內政委員會(108年2月27日)的質詢中,針對淡海新市鎮開發權責、以及林口社會住宅管理的問題,與內政部徐國勇部長討論。
有關淡海新市鎮的後續開發的權責歸屬,營建署與新北市政府過去曾有過討論、並有公文往返,尤其去年12月25日新任新北市長就職,營建署應確實與新市府主動溝通,希望淡海新市鎮的後續開發,能夠持續向前推進。
因此立委呂孫綾在會議中,提案要求營建署主動於兩個月內與新北市政府,就淡海新市鎮後續開發事宜協調,獲得委員會一致同意。徐國勇部長當場責成營建署明定期限辦理,以利淡海新市鎮後續發展。
2019年03月07日
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開發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監委認為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立場迥異,彼此關切焦點不一,且雙方缺乏互信,就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相互推諉,且高層未妥適溝通,行政院卻未予聞問,難稱盡責,因此提案糾正行政院、內政部、新北市政府。
提案監委陳小紅、王美玉、楊美鈴、章仁香、趙永清表示,新北市政府考量現有人力及財務資源不足,要求內政部協助移撥後續業務人力及新市鎮公共建設基金、新市鎮開發基金盈餘、抵費地等相關開發經費與資源,並堅持由內政部賡續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及由中央先確定對於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未來發展方向政策才擬接辦。
內政部則稱未來行政院組織改造後,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將被裁撤,因此無人力可移撥,且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的開發基金已無盈餘;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開發案後續移由新北市政府主辦,符合法令規定及地方自治精神,且開發該區重點在設置產業專用區,內政部非產業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本身即有產業主管機關,如由新北市政府主導,規劃將更符合需求;又20年前淡海新市鎮開發條件比現在差,目前公共設施已較20年前優,有利新北市政府接辦。
監委表示,內政部與新北市政府立場迥異,彼此關切焦點不一,雙方缺乏互信,就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相互推諉,又以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通盤檢討作業尚不確定,環評是否會通過、人力、經費是否到位仍不明朗,導致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
監委認為,「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開發案」執行嚴重落後,主要因素為政策推動方向調整考量遲疑不決、躊躇不前,以及開發治理主體移轉協商過程不順。對具國家重大建設性質的開發案,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高層未妥適溝通,行政院未予聞問,未積極出面整合相關部會與新北市政府所面臨困境,導致執行進度嚴重落後,難謂盡責。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27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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