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 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一個範例~ 情況跟我類似~ 但卻說她不符合資格!!
害我很擔心~~~
又恰好昨天有人很篤定說我只要單身 沒40歲~ 就一定沒資格= =
害我緊張死了~~
範例 http://tw.myblog.yahoo.com/bnb_777_bnb/article?mid=66519
如:37歲仍單 身的王小姐,與63歲的母親及29歲但仍在念研究所的弟弟同住,三人名下都沒有自有住宅,三人加起來的一年家庭總收入低於158萬。因為一家人始終是無殼 蝸牛,王小姐很希望能有屬於自己的房子,因此打算申請政府開辦的合宜住宅,不過王小姐未滿40歲,所以王小姐若想搶在公開銷售3個月內申購,必須以媽媽的 名義申請才符合申請資格。
cindy52052 wrote:
嗯嗯~ 用了之後~ ...(恕刪)
請相信內政部營建署的網站資訊,其他私人的部落格都是轉貼再轉貼看看就好,當真是會誤事的喔!!所有訊息以內政部營建署為主,其他的~~~公信力?????
honesto1 wrote:
敢問閣下是否看過都委...(恕刪)
敢問閣下這些你所謂的要求!!哪一項不是建築規劃中的基本的??
心中不要有藍綠!! 問題才能看得真!!
這些人學的就是法!!玩得就是法!!
管委會不設一樓!設樓上...數千戶的社區!! 誰家的電梯願意讓他操到壞?? 但是只要求設在一樓!卻又沒有要求"室內使用最小坪數"..又沒有要求應設置在社區大門附近顯眼處...
雖然有要求店面數!但是卻沒要求室內公共最小使用面積! 居民活動中心大小?以這樣社區規模應該會設新里!那就不能沒有里民活動中心!閱覽室呢?保安一定不夠用!可能還要增加巡守隊辦公室!設備儲藏室.保全中控室....
以土地面積建蔽率推算..開放空間不會小!!維護本也不低...
店面變成建商獲利主力!為了增加來客數和人流!社區勢必是開放式.不然店面價格怎麼炒得高呢.光是被貨車壓壞的磁磚就補到抓狂...而且再分期推案施工同時!外勞.工人,路人.狗狗進進出出..你想社區治安會好嗎?狗大便就夠你撿了.你的保安怎麼管理呢?這種數量的社區 每個月光是物業管理費就要近百萬了.怎麼負擔的起
停車場也是獲利主力!為了增加停車場的賣相!勢必以多出口的便利方式設計..那是不是要增加一堆保全下去顧呢?賣出與沒賣出的車位.進出車輛你怎麼管理呢?隸屬管委會的訪客車位!有爭取數量嗎?有限制離電梯口距離嗎?...那機車停車位呢??
隨便一說就一堆問題..根本就說不完!!.
其實一堆問題! 很早就能看出來了!...但是!! 你又能怎樣? 就是一句依法行政.法條規定..你能檢舉嗎???........



還是老話一句:早點蓋完!不要再拖! 儘早成立管委會!自力救濟.....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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