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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安坑統一工商綜合區

mckoy大大分析得很好, 讚喔!

當初將捷家和買入價格大都落在40萬左右, 現在附近新的建案選擇太多了, 勝旺有境, K6湛, i漂亮,..., 這種景氣小賠出場還算贏, 尤其是快交屋了, 就算出租每個月能收租2萬就很偷笑了. 何況那些投資的人當然不是為了收租金出手的. 安坑地區800以下的最好出脫,超過一千萬的相對困難, 超過兩千萬的就是難上加難, 因為2千可以去買新店市區 甚至台北市或是山上的透天別墅, 當初光榮時代第一手買入者才20左右,安民街前段三米六挑高鋼構還算是合理. 工商綜合區那個點賣到25,27雖說以比價的觀點感覺還好, 但是在地人的心理上還是很難接受.


mckoy wrote:
27萬買哪裡我是覺得...(恕刪)
說說 這個 我上週剛看過 給大家一個確定的事實
賣方完全合法 買方承擔未來的分險
價格大家說的都差不多就是24-28 左右 看面二高面哪裡決定 不二價銷售
再來更新一下大家說的糞管部份 建商只留在陽台 所以一定要拉管線 到陽台
再來毛胚交屋確定的。 裝潢部份 他們請了一家裝修的公司 在一樓 詢問後 按照所有權狀坪數*2.1萬
舉例說 37.86坪 37.86*2.1=79萬 室內坪數25 按照室內坪數算約3.2萬 但是這算分沒扣雨遮 陽台 所以一坪約4萬 」
隔好三房 兩間Hcg 衛浴 一個免治馬桶 櫻花廚具 平釘天花板 管線配好 基本就是一般住宅交屋
他們說會幫忙裝潢貸款 很好奇怎麼做????

大致上這樣 最讓我不喜歡的是大門只有一般門大 大型沙發 進不去的。
單純想法:
1.如果這業者跟建商是一國的,那就是整屋契約售價=毛胚+裝潢,這樣就是變相包裝潢貸款了。
2.另一種就是信貸了

波士頓象 wrote:
隔好三房 兩間Hcg 衛浴 一個免治馬桶 櫻花廚具 平釘天花板 管線配好 基本就是一般住宅交屋
他們說會幫忙裝潢貸款 很好奇怎麼做????(恕刪)

0936010 wrote:
單純想法:1.如果...(恕刪)


因為ET大要7折~~~所以~~~建商蓋這種建案出來~~跟SWAY講的一樣~7折

一分錢一分貨~~~~~

hahahahahahaha
SAWY房市觀測站

惡劣建商

買一間房子,要花四年時間提告,才可能取得自己的權益,這是最近很夯的台灣前五大建商之-『茂德機構』旗下的『漢翔建設』,所要告訴大家的:我們的品質,請找法院提告。
越夯的建商,越愛將本求利,頻頻偷工減料並且視買家為笨蛋,也不怕你提告或申訴,反正賺的錢早就回本入口袋,你愛告就來告,反正建商有的是時間與律師跟你耗,但這些建商絲毫不把「商譽」放在眼裡,仍繼續蓋一樣品質的房屋,這是投資市場教的,而所有苦果都由購屋人自行承擔。
住戶只是告公設點交不確實,我很想問這些住戶:你家漏水沒?你為何敢買這個建商蓋的房子?
答案恐怕是:他當初給我相對便宜的價格,而且房子看起來挺漂亮的呀,我怎麼知道他會這樣蓋?
為何建商不愛惜商譽?因為有人捧場啊,只要有足夠的消費者不做功課、憑感覺買屋、只看砍價差就覺得爽,建商就會繼續蓋爛屋。投資客更是,他們從來不把房屋當房屋,那只是投資的商品,就像你不會研究股票的紙質,只要股票會漲你就會買。
茂德只是一例,而遠雄、寶佳、昌益、豐邑、日勝生、瓏山林、新第呢?他們那麼有名,出了那麼多事,敢買的投資客還是照買不誤,委屈而買的自住客也不在少數,但有更多的,是買了才知道:「啊,原來我買的是這些建商,怎辦、怎辦?」
買屋前不做功課,以後只能找法院;你愛喝頂新的油,以後只能找醫院。

http://www.appledaily.com.tw/…/201…/37295481/交屋沒蓋健身房建商判賠523萬

好像陽光PARK也是這個建商蓋的沒錯吧!!!
其實這些建商 的品質也是有好有壞
我時常覺得sway 敢講 請他指名說哪個建設 哪個建案 這樣幫助大家買房別買錯
我相信一個建商一定有好房 有偷工的 不能一件爛 全部爛。 當然如果一路爛到底的 就算了 哈
李奇蒙 wrote:
SAWY房市觀測站...(恕刪)
完全不推,離K7有一段,公車也要走一大段,至於開車,現在人口移入就已經塞了
版上提到的博覽天下,我上個月去看過4期,幾乎沒公共設施,應該算是華廈,雨遮超級大(比前陽台還大,嚇到了吧!),
把雨遮排除,公設比達27%,以華廈來說又太高了,也不推...
p.s台灣到底有沒有不偷坪的建商啊.

真是無良建商,之後買了房子的人會"一家拉屎萬家香


建商就是照工業用途的規格來蓋啊
沒留管路說建商黑心
留了管路又罵建商假工業真住宅

只能說建商是 引導大家 買來當住宅
因為建商也沒打算 把他當辦公室賣
這種道德問題 真的無人能解決嗎 出問題建商一定推乾淨 倒楣的是住戶 哎呀
kyyo wrote:
建商就是照工業用途...(恕刪)

唉...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
親愛的市民朋友 您好~~
一、經查臺端所陳建案座落之土地係屬94年8月18日發布實施「擬定新店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工商綜合專用區、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自然公園)、生態綠地)細部計畫」案之「工商綜合專用區(一)」及「工商綜合專用區(二)」,有關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應依前開都市計畫案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辦理;為確認實際使用情形,本局已分別於105年4月20日、6月24日會同市府相關單位進行現地訪視,現場經抽查尚無使用情形,惟為避免後續衍生違反上開規定之情事,本局前已函告起造人應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辦理,若作住宅使用並經相關機關查證屬實者,本局將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另考量近日民眾反映該建案內部管線及工程施作情形有誤導消費者可作為住宅使用之疑慮,本局將另函請起造人於各廣告物留設一定篇幅標示「不可作為住宅使用」之警語,並請銷售人員充分揭露相關資訊,以善盡告知消費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義務與責任,避免引起消費爭議及衍生後續違規使用情形。


三、另臺端陳情「若該建案意圖以一般住宅銷售,都審會相關委員有失職嫌疑」部分,查本案辦理都市設計審議階段,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多次要求開發單位合理規劃公共服務機能、標準層室內空間不得隔間及廁所位置調整於鄰近垂直服務核等,以符合工商使用之目的規劃,並經申請單位承諾本案不作為住宅使用,納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及未來產權移轉時交代,且納入新北市列管查核標的。
若您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及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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