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官員表示,今年十一月將會公告詳細的民眾申購條件,有興趣的民眾可以提出申請,等營建署審核條件通過後,就可參加明年二、三月底的預售登記,並採電腦抽籤,民眾再由抽到的號碼牌,決定優先購屋順序。中國時報。十一月才會開始申請 我記得 大家在糾結的那條現在好像改掉了修改前: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修改後:倘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持有自有住宅者,亦可承購國宅,惟不提供國宅貸款有錯誤還望指正
alvinyu0713 wrote:營建署官員表示,今年...(恕刪)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3598&Itemid=53附件: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第一區土地標售案投標須知(100.9.15修訂版)附件內第126頁中最後一行,似乎尚未改變
請問各位: 127頁新北市板橋浮洲地區居民承購人:(1)符合100 年4 月22 日(含當日)前設籍於板橋浮洲地區(範圍如附圖1)及4-2.2.2.(1)之承購人,可承購合宜住宅,戶數為合宜住宅總戶數之5%(不足一戶以一戶計)。問題: 4-2.2.2.(1) 是不是也要符合下面全部條件??4-2.2 承購戶資格1. 承購人以一定收入以下之無自有住宅家庭為優先對象,並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1)承購人須年滿20 歲。(2)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者(即符合以下任一種情形即可):A. 有配偶。B.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C. 單身年滿40 歲。D.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 歲或已滿20 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3)本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以4-2.2.1.(2).D 家庭組成條件提出申請者,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2. 承購人資格認定分類:(1)符合4-2.2.1 及當年度家庭年收入低於臺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例如100 年度金額為158 萬元)家庭平均所得之家庭。(2)符合4-2.2.1 及當年度家庭年收入低於臺北市百分之八十分位點(例如100 年度金額為247 萬元)家庭平均所得之家庭,可於第二階段承購。
snow-t wrote : 小弟也是看房看很久了,也很注意浮州合宜的進度想在請教各位如果合宜住宅在年底就可申請那他年收入158萬的標準是算99年度還是算是最近的12個月(小弟夫妻今年的年收入快到頂了,很擔心沒資格抽)...(恕刪) 先把老婆休了就行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