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wei wrote:一樓除了當店面,讓建商賺外。是否應該保留一些給社區管委會作為各種文康活動之用。聽說龜山的陸光國宅,居民跟政府(國防部)爭取了很多店面不出售,給社區來自由運用。搞不好從這些店面的出租,管委會多一點收入,居民也可少交一點管理費。希望合宜住宅也能比照當初國宅精神,保留一些店面給居民使用。不要都給日勝生賺走了。不過目前看起來,政府好不想管這事,由廠商去bot,要讓建商有良心的給一點社區空間,我看難了...(恕刪) 說的很好如果店面能賣我一坪20萬就更符合公平正義了
經過鑽探~~浮洲底下的是由沙礫,礫石,及泥土所組成~~跟板橋的地質條件是一樣的~~~只是一個是舊沖積傘平原~~另一個為新的沖積傘平原(有沒有發現~~板橋都沒有山)所以不要再說那裡是沙了~~整個台北市也幾乎是淡水河的沖積而成~~那台北市不也都是沙~~~請專業一點~~~不專業不要亂講~~Thanks!!amosyoko wrote:也對,早申請早拿到證...(恕刪)
philipwei wrote:一樓除了當店面,讓建...(恕刪) 以合宜住宅來說.政府的角色由如行銷代言和審核的仲介商而已.其它的鳥事(甚模店面啦.甚麼管理啦..等等)政府是一概不管的.如果還一直把雜7雜8的事跟政府綁在一起.就代表這樣想的人是中政府的洗腦太深...把此建案成國宅來看了...所以我幾篇前才說過...."合宜"住宅是否真的價位"合宜".套上此"頭銜"由政府來行銷.會不會讓一些年青人昏頭了反而害慘一堆人....
ketsu019 wrote:請問如果已經取得承購資格證明是不是之後就算買了別間房子也不會影響承購合宜住宅的資格???...(恕刪) 原則上是...但如果你有那麼多錢可以買2間房子..那為什麼不把錢集中買一間好一點的房子????況且..家庭年收158萬可以買2間房..那應該除了那158萬外,有一部份是沒交稅的..稅務機關應該查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