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網路新聞想起之前看過此案,那時銷售人員介紹老半天最後才說是地上權哪時心裡想這什麼價錢誰會買阿!不不不應該說誰會租啊!(最後要還給政府)算了一下這表格我只能說買地上權先把錢收走,後續房、地稅變數還很大,時間價值的折損都沒算表格上租屋的租金不可能一直都是780元/坪,房子久了租金也會折損,更何況房價下跌難道房屋租金會一直上漲嗎?再說買地上權就是直接被綁25年(除非認賠轉讓)租屋的話住的不爽租期到老子就搬家,況且也不用擔心稅賦的問題
好痛好痛 wrote:看到網路新聞想起之...(恕刪) 我家就住在附件,這兩天也開始收到新的dm了,不過我看會買的人的真的有限,從蓋好到現在,亮燈的不超過五間,除非是晚人有人真的不開燈. 要不然這個價格,多加錢買這邊的三四十年的中古公寓,是不是比較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