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美水晶 wrote:
照上述資格判定,所以...(恕刪)
剛剛打電話跟營建署確認過了
(3)本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以4-2.2.1.(2).D 家庭組成條件提出申請者,申請人及其戶籍內
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只要你所在的戶籍內直系親屬和配偶有人有房子 你就不能買
最簡單解決的發法就是遷出戶籍
我也直問營建署為何要這樣脫褲子放屁
但他回答說沒有辦法 規定就是這樣
再來我又問到
若"先生"符合資格 戶籍內的人沒有房子 可以承購合宜
但"太太"戶籍還在她父母那邊 她父母有房子 會不會影響先生承購資格
營建署回答 只要太太本人名下沒有房子就不會
所以現在想購買合宜最簡的方法就是 請購屋人自己遷出戶籍即可
2.再來問到抽籤順序與後補問題
營建署說 等有樣品屋時會開放抽籤登記大約三個月 統一一個時間去抽
分兩階段 第一階段158萬以下抽完 才會第二階段
號碼會照人數排序 四萬個人來抽就排到四萬號 以此類推 前面放棄 後面就候補上
3.若承購人中間財力不濟 付不出貸款怎麼辦?
營建署說 合宜可以被法拍 不受那十年限制
問題就到這邊 營建署的人已經開始懷疑我是仲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