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walker wrote:"新店瑠公圳空間再造工程"的受益者應該要繳更多的稅來解決政府財政問題。而不是政府花納稅人的錢,完成"新店瑠公圳空間再造工程",讓政客和財團獲利。(恕刪) 圍魏救趙嗎? 既然是違建,拆除是應該的,跟圖利有什麼關係?再者,拆除違建,即便是讓財團或週邊住戶得利,那也是一種公共利益,跟國有土地被私人佔據十數年比起來,政府該做什麼其實很清楚。 這個環節上,我支持政府的決定。
看起來現在就是違法的最大只要戴上悲情、生活困苦的帽子,再找個媒體來報導、民代來助陣吸引一些自認為有理想性、有正義感的人來協助抗爭(大學生)政府又奈我何…價錢出到我滿意再說實在不願對比新莊捷運樂生案,但操作模式不是很相近嗎?最後結果還不是所有納稅人買單,新莊人再多忍受不便好幾年…樂生還有古蹟價值,本案除不是古蹟外,位於行水區的危險性更有立即拆除的理由奇怪了,房地合法自購,小小弄個違建外推若被查報還須自行拆除,自己花錢蓋、花錢拆政府為何不給補償費呀反而非法占用的違建有補償
圖利財團、圖利廠商、圖利私人,有什麼不一樣嗎?還是有點骨氣,靠自己啦!!自己家人自己照顧啦!!不要給大多數有功於國家的榮民,因你們私利,而受到無情的污名!!真的給人家看不下去,再吵我就去號召大家,去監察院檢舉!圖利私人!!我們也要爭取公義!!
我也是新店的居民雖然我不住在瑠公圳旁,但我看過那個地方。今天台灣的都市計劃法真的有絕對的公平性與合法性嗎?現在大家接受到,何為國有地?何為私人產權地?都是經過日據時代的承襲,國民政府來台經過轉讓變賣,還有後期建設等等因素的徵收或重劃所形成,更多是國有財產變賣給企業。整體都市計劃法令並沒有因應現況改變做完整的評估,行水區是不是真的會淹水?實際去問住在河邊的居民最清楚吧!同樣是在行水區,高爾夫球場怎麼不拆?拆的卻是原住民的房子。都市計畫是市場跟政治的介入,搭配行政人員坐在桌子前面的天馬行空。一直討論法令,討論誰納稅誰不公平,但是尊重因為歷史成因而居住在所謂"違建地方"的人,有他們的情感付出,一段胼手胝足的生活,不也是重要的事嗎?他們希望可以居住在原來的地方,和公共政策取得平衡存在,po文中,她們沒有說不願意買下房子!。如果今天計畫道路可以做產權變更,她們當然會希望有力氣的可以買下來,沒有錢可以的用租的。那些房子是圍著圳道蓋起來的,靠近圳道的地方是他們的廚房與廁所,用干欄式的方式搭建。巷道時而穿出圳道,時而走在房子間,每一戶的聲音都聽的好清楚,裡面的居民年紀比較大,她們會坐在一個比較大的轉角,一起聊天彼此照顧。這些住宅的生活的樣貌,這些形成的歷程,其實可以是城市裡值得被看見的環境,相較於那些有錢作土地變更或土地買賣的大財團,建造的"每合適"還是捷運聯合開發的住宅什麼的,更令人覺得舒服有人情味…公園有很多種形式,整治瑠公圳也可以保留時代下的文化樣貌~的確很多人都經歷徵收不合理的過程,但這不是讓政府延續不適當作法的理由。違建在台灣,是一個特殊歷史過程的結果,而不是罪犯。所有公共政策的徵收,不論是私有還是公有,都應該有更細緻的處理,不管是在安置或是文化生活的保留上。
那敢問?如果補償金也拿了!!更甚有人也拿到房子!!到現在還不願意走!!這種不公不義的事!!您會認同嗎?我也在繳稅,有必要這樣無限上綱嗎?就你提這件事而言,你拿沒有任何產權的人,去跟有產權比,實在有待商確。人家是有產權確違法,而這些人是沒有產權,也不合法。即得利益者,是否要好好想想!!平民百姓的感受及接受度是如何?官商勾結 與 吃干抹盡,賴著不走一樣可惡!!對這些人,政府可是夠優了,無依的老榮民還有榮家可待,一般人可是流落街頭!! 看這麼冷的天氣!!十八趴(政府給的),一般百姓不到一趴(自己賺的),不要再說政府對這些人不好,夠好了!難到,這些人都沒有后代,這麼不長進!?我家有二老及二小我也都靠自己,真的有骨氣點,自己家中老小自己要照顧。建議還是行水區讓出來,還給公眾,這些也各有安身之所,何必浪費公眾資源。
在這台灣有繳稅有合法工作的都對台灣有貢獻不是所謂來台哪一代,或是退役的人才叫貢獻這裡很多人也都當過兵,兩年 三年以上的一大堆當兵時拿那種連交通費都不足的薪水我們也沒怨過工作繳稅這麼多年,也沒看到政府給我啥補貼和賠償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