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l2005 wrote:這算凶宅嗎? 被殺人是在樓上 按法規應該不算凶宅吧?仲介有義務要告知嗎? 在法律上,當然不算凶宅仲介確實也沒有義務主動告知但是,沒有義務主動告知不等於仲介可以在買方主動詢問的時候,隱瞞這個重大事項甚至誆稱新聞中的不是這戶,是別戶、別棟、別社區吧
建議您將一部分資訊更新在一樓。就算凶宅也能賣,重點不能隱瞞。沒有不能賣的商品,只有刻意隱瞞甚至詐欺作假的不正確行為。即便是凶宅,打個5~6折左右,一樣是有人願意買的。不該發生的是欺瞞的行為。昨天才看到有一基隆的Case,賣方與房仲隱匿漏水狀況,合約裡還寫著屋況正常無漏水。成交之後拆開裝潢發現大量漏水壁癌,房仲不斷堅稱沒違法,還想和蟹要買方自己吞了。最後買方找了台北市議員(沒錯,基隆的民代都不理他)直接寫刑事訴訟狀提告相關人等。君子可愛財,但須取之有道失落的世代 wrote:大震撼根據本人調查謄本跟實地勘查後。。。3樓 屋主 一個姓賴 一個姓林目前正在賣的這間就是水泥封屍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