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 1219 wrote:還是先說說有什麼能讓...(恕刪) 我沒說要比阿,可能您稍微忘了是您一開始希望小弟我努力賺錢我才回復您應該不是我需要您自己說有六位數再來跟我比的喔!如果您工作上比較繁忙忘記的話可以稍微往前翻,另外驚喜當然是不能說,但是也沒有說要付出甚麼代價拉,而且您若不方便小弟我也沒有勉強之意,我上面有說了尊重您個人意願是否願意讓小弟我開開眼界而已!,我說過有六位數再來開始比 這話可是您說的喔!不方便我應該從頭到尾也沒有勉強之意吧!當然若小弟有任何言論讓您感到不舒服或者誤會我願意致歉!
一一ˇ wrote:我沒說要比阿,可能您...(恕刪) 小弟以出社會一段時間囉,雖不才但是有空或者有興趣可私下PM給我大家約時間,見個面聊個天,您就會知道該努力賺錢的應該不是我喔就是這段話,如果我的理解有誤,那就真的很抱歉,不過你算是個理性的人,就到此為止吧,
一一ˇ wrote:您確定那邊的人法律能...(恕刪) 很多台灣念法律的人,不喜歡用德文縮寫或用日文來突顯自己多懂法律。喜歡引用德文這類的人,通常被嘲笑為賣弄。被德國法律殖民的自卑感,真是無處不在啊VA,有病的人真多,亂唸書的更多,一定要VA才能救濟,太好笑了,爛到爆。我不懂法律,所以你可以不用砲我,到愛北大上砲比較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