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和大家說明本社區電費帳單的結構,以我為例,每2個月收到台電開具的電費帳單,帳單的電費組成主要有2個部分,分別是當戶(自己)的用電費用、大公電費分攤(A、B、C三棟總戶數均攤)以及小公電費分攤(各棟住戶平均攤提)。以下舉實際例子來說明,大公電費是單月列帳,小公電費是雙月列帳
102年5月大公電費(計費期間102/4/1-102/5/5),費用48,339元,由A、B、C三棟總戶數222戶均攤,平均每戶分攤約218元。
102年6月大公電費(計費期間102/5/6-102/6/2),費用44,800元,由A、B、C三棟總戶數222戶均攤,平均每戶分攤約202元。
102年6月C棟小公電費(計費期間102/4/1-102/6/2),費用24,797元,由C棟81戶均攤,平均每戶分攤約306元。
所以若是C棟住戶,翻翻你手邊的帳單,當期的電費帳單「分攤公共電費」725.6元即為上述3項金額加總。
本社區的公用電費分攤方式,是建商在起造時即向台電約定為攤提至每戶電錶,管委會成立後,未有任何改變電費分攤的決議。據我所知,某些社區的公用電費分攤方式與本社區相同;亦有某些社區其公用電費是由管理費支出,不過由管理費支出的社區,其支出似乎僅以大公電費為限。
邇來因為本社區出現拆錶戶的情況,造成有住戶認為電費分攤不合理。不過拆錶戶即使因為向台電申請拆除電錶而不用繳交每月電費,其未入住本社區是存在的事實,然而即使未入住社區,仍需繳交每月的管理費用。因此,某部分而言,該戶仍對於社區的管理及財務有”貢獻”。
有住戶會認為,本社區的公用電費分攤,是否改為由管理費支出較為合適。個人愚見,不論採行何種費用分攤方式,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理由有:
1.雖然改由管理費支出,即使是拆錶戶就無法避免公用電費的分攤,但這也僅解決大公電費分攤的部分,小公電費一般不會由管理費支出,因此不公平的情況多少仍會存在。
2.即使改由管理費支出,現行每月收取的管理費每坪50元勢必不敷使用,管理費面臨調漲的壓力。若改由管理費支出,預估管理費調漲幅度每坪約需調漲10-15元方可支應公電支出。
3.改由管理費支出,住戶收到每期電單後,對於公用電費的高低易較為無感,對於社區推行的節能措施,配合度可能較差。
4.如果要改變電費分攤方式,也不是管委會可以片面決定的,必需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來決定。而且若決定要變更,相關的申辦費用及社區需投入的資源與代價,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值得住戶再行思考。
我們用實際例子來試算看看,有拆錶戶存在(目前為6戶)和沒有拆錶戶(由222戶均攤)存在,你我每月需分擔費用的差異,以下僅以大公電費試算(電費總額為實際數據):
102年5月(計費期間102/4/1-102/5/5),費用48,339元,沒有拆錶戶(÷222):218元/戶;有拆錶戶(÷216):224元/戶。
102年6月(計費期間102/5/6-102/6/2),費用44,800元,沒有拆錶戶(÷222):202元/戶;有拆錶戶(÷216):207元/戶。
102年7月(計費期間102/6/3-102/7/3),費用56,683元,沒有拆錶戶(÷222):255元/戶;有拆錶戶(÷216):262元/戶。
102年8月(計費期間102/7/4-102/8/4),費用55,780元,沒有拆錶戶(÷222):251元/戶;有拆錶戶(÷216):258元/戶。
102年9月(計費期間102/8/5-102/9/3),費用55,500元,沒有拆錶戶(÷222):250元/戶;有拆錶戶(÷216):257元/戶。
102年10月(計費期間102/9/4-102/10/2),費用52,461元,沒有拆錶戶(÷222):236元/戶;有拆錶戶(÷216):243元/戶。
102年11月(計費期間102/10/3-102/11/4),費用55,011元,沒有拆錶戶(÷222):248元/戶;有拆錶戶(÷216):255元/戶。
102年12月(計費期間102/11/5-102/12/3),費用48,997元,沒有拆錶戶(÷222):221元/戶;有拆錶戶(÷216):227元/戶。
由以上的試算結果可以發現,有無拆錶戶存在,每戶每月分攤的大公電費差異不到10元,本社區是否需要大費周章的變更電費分攤方式,值得大家再好好考慮。此外,由上述的數據得知,每月大公的電費高昂,如何降低公用電費總額才是關鍵,而這也是未來管委會努力的方向。
個人的想法是,本社區為自住型的住戶居多,預期拆錶戶的情況應該有限,建議是暫時維持現行的電費分攤方式。至於未來拆錶戶若數量變多,是否該採行其他的管理措施(例如管理費訂定差別費率或其他方案等)都可以開放討論,不過必需由區權會議決後才能實施,而且也必需符合法律規範(假使不給拆錶戶搭電梯,恐也有違法之虞)。也期待各位住戶多多分享想法,找出一個多數住戶可以認同的方式,讓社區管理更加完善。
microcow wrote:
一直以來,多少都會聽...(恕刪)
小弟非貴社區住戶
一點淺見提供各位參考
管理費是管理費
是社區支付所需各項雜務費用所需
公電費用是公電費用
支付公電費用所用
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對於拆表戶
有無住在社區
與其是否應繳管理費或公共電費
也不能混唯一談
兩者應該分開討論
至於公電是否併入管理費支出
應提案交由住戶大會決議
這樣爭議最少
簡單來說
公電費用以戶分攤
對小坪數不利
如果公電費用納入管理費支出
實質上的意義則會變成以坪數分攤
因為管理費多半都是以坪數收取
換言之
就會對大坪數的住戶較為不利
社區上很多權利和義務
有些是以戶做分攤
有些則是以坪數做分攤
舉例來說
如果社區自己舉辦抽獎活動
難道要以坪數作為抽獎基礎嗎
坪數大的抽獎機會多
坪數小的抽獎機會就少
不太可能這樣子做吧
但如果計較錢的事情本來立場就會很矛盾
很對立
有關公電和管理費
是否應該要計較到那麼明確
就看貴社區是否有人願意出任管委會
提出最適當的提案調解了
但基本上使用者付費的道理
我想大家多半都是可以接受的
【民主的可貴~就是能尊重別人不同的立場與聲音。真正的自由~以不影響他人的自由才叫做真自由】【別問房價未來是漲是跌,先問明天股市漲跌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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