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承攤位權利
原本攤位承租人應該是可以繼續優先承租新的攤位(猶有甚者,把攤位權利私下轉租他人),所以攤位都是這些也是可以理解的。
2.攤位租金
我印象中租金應該很低,月租應該沒超過4000吧,想開店或擺攤,即便生意不太好,租金成本也是可以負擔的,那就繼續撐著,沒什麼必要把那麼優惠的權利讓給他人吧!
3.還沒想到
mikehuang wrote:
你們難道沒想過, 這夜市, 為何是這幾個商家? 餐飲做這麼爛, 為何還能存在這個地方?
難道你沒有抱怨過汐止觀光夜市...裡面攤家那麼差? 沒什麼好吃? 沒什麼特色? 環境髒亂 ??
為何拿公家的地方與設施給這些人擺攤? 難道沒有管理管制機制嗎? 沒有淘汰機制? 沒有新攤進入機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