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很多汐止的鄰居對汐止違規停車亂象與本人有同樣的感受。曾經我對連興街口公車站牌的違規,在一個月內用app和1999檢舉了不下20此次,但不見改善。個人的力量和很為微薄,但集合大家的力量,我相信市政府會重視這個問題。本人提議先分出優先順序,如那一條路(新台五,大同,仁愛,中興), 違規地點,如轉角處,公車站牌,中小學附近,人行道等,再彙整大家的居住地點和可檢舉的時間,責任分配,每天檢舉,讓汐止成為新北市違規停車投訴第一名,看看市政府如何回應。小弟在此呼籲,在這裡嘴巴抱怨無法改變先狀,為了小孩子和父母,娃娃車和輪椅,安心行走一定要有所行動。大家覺得如何? 還要忍受下去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1條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5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昨晚在社后派出所旁邊的天橋下, 違停了一整排車, 我看離轉角只有2公尺不到...
真的與當地的里長有關~~~~有的里長還為了讓大家方便,巷弄內都不畫紅線,方便大家停車!!!樟樹灣就是這樣!!!後來新里長上任後把他畫了紅線,結果大家照停啊!!!從來沒看過有人被取締過!!!更誇張的是很多車都停在巷弄出口,實在很危險!!!
如果真的要票選,我覺得中興路應該排榜首.wst76 wrote:小弟在此呼籲,在這裡嘴巴抱怨無法改變先狀,為了小孩子和父母,娃娃車和輪椅,安心行走一定要有所行動。大家覺得如何? 還要忍受下去嗎?...(恕刪)
wst76 wrote:很高興很多汐止的鄰居對汐止違規停車亂象與本人有同樣的感受。曾經我對連興街口公車站牌的違規,在一個月內用app和1999檢舉了不下20此次...(恕刪) 可以直接打110報案,10分鐘後警察沒到就繼續打(還要問對方貴姓),屢試不理就直接寫市長信箱(人事時地物內容要具體明確),試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