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ttokao wrote:大家都說是綁十年?都忘了把交屋的日期給算進去,事實上是卡十三年,剛出生貝比都念國中去了,買前要三思! 相信大多數都是自住用的...有準備住十年以上...多卡三年已無意義了...
不明白?綁十年不得轉讓房子有點問題,既然是為了防止炒房設的條款,那麼如果不是炒房的怎辦?這一條對真正弱勢的人有傷害以後恐怕會衍生許多社會問題,屆時撐不到十年被查封法拍一大堆!這樣到底是幫助弱勢還是設陷阱讓弱勢跳火坑不得而之,合宜住宅如果要落實幫助弱勢無房居住者我想應該得把法條寫的更人性化一點。說真的價錢動不動上千萬這是弱勢中低收入可以承受的嗎,台灣人真了不起!能買上千萬的房子只能算是弱勢。
akio.wu wrote:不明白?綁十年不得轉...(恕刪) 妳講得很對沒有錯呀.大家都把一開始的雀躍心情慢慢轉變成理性的看待這所謂的"合宜"住宅.是否政府把這"合宜"的定位給弄錯方向了.所以才會希望大家要真正的先弄清楚這一切.不要賠了夫人又折兵這我覺得頂多稱為板橋的"合理"住宅才對吧.在板橋價位尚稱"合理"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