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總幹事目前已經在彙整這半年來社區管委會所執行的公共事務......
這期間除了潘主委有效能的統合外.端賴其他委員們犧牲自我的時間協調分工
借鏡其他社區的優劣比較.才能按照既定的期程達到目前的進度.這是大家共同合作的成果!
至於4271569所提1萬元的預收管理費合康建設公司都會有明細交代.都會有依據的請放心!
bryanttzeng所提公設何時可以使用.當然是建設公司移交給管委會後才能正式使用!
至於為何時.要看最後公設驗收的進度達成率?我們委員們當然不能草率了結......
所以才會先將民生議題的B1"垃圾冷藏室"先行移交給管委會以方便社區住戶們每日的民生使用
社區委外太古華電的代驗程序都已經接近尾聲.目前建設公司改善的進度都很配合的進行著
這是非常好的現象.我想我們管委會還是會依照程序.步驟.要領的SOP作業流程走完的
bryanttzeng再耐著點性子......
今天晚上PM19:30所有管委會委員們將齊聚於社區會議室與建設公司林經理
兩造雙方舉行公共設施履勘缺失待協調項目進行討論協商會議
能撥冗或有意願前往旁聽的住戶們都可以自由參加!

目前雖然這少部分的人在那兒頑強抵抗不配合.也造成11/1廣埕物業進駐接管社區管理後
積極再與這些牛丁戶耗時間...每天都上演著躲貓貓的遊戲



我們管委會當然是要與社區住戶們站在同一陣線上的
唯獨這影響消防法規梯廳淨空&停車場淨空管理是必須極嚴格的來審慎處理!
目前梯廳的淨空是沒有任何僥倖模糊的空間...因為母法消防法有明確載明!違犯的是有刑責的!
至於地下室停車位(格)以內的車輛淨空(目前都是停放自家的自行車居多.真的很糟糕)
就待明年區全大會住戶們大家用票決來達成共識了!唉!自己社區自己救......
要享有高品質的社區環境是要每個人共同來遵守的
期待大家拋棄自我自私的舊觀念.才會是社區進步的動力!
一個是求方便一個是求自保~
只不過他用錯了方法,未經管委會決議私自裝設
不管是私自在頂樓裝設曬衣架或者在自己停車位附近自己裝監視器
我覺得這部分是有其需求的...
當然如果這部分有違背任何消防或建築規定就不需再討論直接否決
如果沒有違背任何法規規定,
管委會確實可以考慮在每棟頂樓裝設造型統一.且堅固的鋁製曬衣架
或者在車道多裝些監視器
我們都知道..汐止是個濕氣嚇人的地方
某些棟住戶的後陽台其實是終年見不到陽光的
我家的衣服要乾,一定得用烘乾機或在密閉空間用除濕機
先不管是不是有住戶每天都把衣服拿去頂樓曬太陽
一年總有幾天換季時需要把棉被/棉被套拿出來拍一拍曬曬太陽的
所以,如果合法
在公設點交後~
於頂樓裝設固定或活動曬衣架是符合住戶需求的
另一問題是停車場增設監視器的問題
就目前停車的監視器是不夠的~~似乎只有在車道出入口裝設監視器
其餘停車場空間就有很多監視器看不到的地方
新聞不是常報有一些惡鄰居會因為私人糾紛去或心理變態
會故意去破壞別人家的車子
再者...在本社區有些狹窄且難停的車道
難保不會有住戶忽然失神去A到別人的車
所以我認為增設停車監視器是必要的
是我任職社區委員以來開會最長的一次協商會議
真的感很欣慰的是潘主委.簡副主委.闕財委.江總務委員.江消防委員.李活動委員.吳活動委員.林總幹事
合康林經理.潘主任.徐主任.何先生.水電廠商審先生(蛋頭先生)都能耐住性子審查社區缺失案件至深夜
ANDREWCC兄說得沒錯!這些都是我們管理委員會未來交接前所要與建設公司協商的涵蓋事項
由於建商無法改進而是認知上的問題且又不影響社區整體結構性安全標準
這種種問題都是我們管委會將進行與建設公司協商的籌碼
住戶們雖然都沒能參與此次的協商會議.所以就放心的交給我們委員們替各位把關
這些民生生活上的許多需求.當然還是以社區公共利益(公設改進)為優先考量
進而才來考慮其他細微的小事項
真得很欣慰所有委員們這段期間的努力已經快接近尾聲
而建設公司亦能一本初衷的持續至今
加油!加油!再加油!
PS:
我個人認為應該將社區各棟雙向逃生梯的樓層指示燈箱更換為LED指示燈(如梯廳的逃生指示燈)
如此將來可以為社區節省大筆的公電費支出(社區目前僅剩此處為舊式日光燈管)
還有地下室揚水馬達控制盤內增加"變頻式緩起動器"以保護揚水馬達的壽命並降低水錘聲
(這是我個人將列入協商的內心腹案.因為比較實際確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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