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h0929 wrote:新月休閒條件其實也不...(恕刪) 新月當然也不錯上班族工作日努力工作賺錢, 周末可以帶家人來野餐騎車運動, 免費又健康新台灣人運動就這樣開始上下班搭捷運(搭配UBIKE)周末享受社會資源(公園綠地河岸)開始冷漠參與政治人民以生活的地方為榮
商業區依規定要做一定比例的【一般事務所】,也就是辦公室技術規則規定一樓4.2M其他樓樓高3.6M,是講住宅,所以也沒限制到辦公室辦公室使用上,大家都有在上班,其實天花板下2M多一點就可以,因為燈光照度考量,天花板太高燈要裝多否則不夠亮報紙有看到,建設公司銷售辦公室的廣告,樓高4.2M,不得做住宅使用,的確減少違法疑慮。建商賣辦公室,客戶願意拿來當住家使用,未嘗不可但問題來了4.2M扣樓板15cm,有4.05M的樓板下淨高,若改夾層屋,上下臥室的高度可以做到190cm,是可以使用的正常尺度,等於買一坪算2坪的價值,建設公司要不要結構計算時先算進去??甚至在中段先把將來要搭夾層鋼架的結構點先做出來不算進去,將來萬一客戶自行改了,是影響整棟結構。若算進去,豈不告訴住戶可以自己蓋違建夾層有興趣購買辦公室的人,可以先跟建商問一問再來將來的管委會,遇到自行蓋違建夾層的這種情形,要如何檢舉處理,也是難事這是現行法令下的通病,江北最近預售比較熱,先來這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