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篇文章,常帶有情緒性的內容,並且指責管委會或是物管公司,看了的確頗讓人生氣。網路上大家都是匿名發言,發言者其真正身分是否為住戶都很難確定,建議本社區的住戶有在此版上潛水瀏覽的,請發揮您的智慧,自己過濾一下相關訊息。我是社區的住戶,但我不是管理委員,但我先前常以住戶的身分,"每週"皆參與管委會的會議,老實說,對於每週召開,每次都討論4小時甚或更多的管理會議,我不是委員都已經覺得吃不消了,更何況是負有管理使命的管理委員。依照規約及相關規定,會議需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能開成,對於願意出席的委員感激都來不及了,更何況委員們除了定期會議外,討論社區管理規則的辦法時也常有回家作業,平時也要與物管溝通許多事情,這些都是犧牲個人的時間來為大家服務,我個人從旁觀察相常敬佩委員們的付出,也看不出委員會或委員有歪哥的情況,我覺得社區的委員會能夠勇於任事相當難得,也是社區住戶的福氣。對於在版上大放厥詞的住戶,我也認為,出一張嘴容易,如認為現任管委會做的不滿意,不妨依規約號召住戶免除本屆委員職務,並且親自出馬來為社區服務,讓住戶也來好好監督您的表現。我在先前的文章已提過,對於社區的管理事項,管委會已經按輕重緩急逐一在處理,住戶也可以經由公告的內容看到相關事項的進度,社區待改善的事項有很多,但為什麼住戶就不能多些同理心,一定要以負面的言論進行抨擊,這樣不僅打擊管委會的士氣,也在分化社區住戶的情感。當然,我不是指網友在版上提出的問題不重要,但問題的本質也必須要弄清楚,住戶也必須體認事情的處理須按照優先順序來做。初期管委會做的事項,當以多數住戶的利益為優先進行處理,例如與住戶門禁安全有關物管公司選擇、大家都會用到的公設點交、住戶殷切期待解決的機車停車問題,都已經逐步在推動。社區1樓開了早餐店,也主動告知店家應依照社區規約及有關規定投保火險及處理油煙問題,這些都是我們管委會的作為,絕非少數人指控的不作為或態度消極!!對於物管公司的部分,我想住戶也該有些正確的認知,物管並不是進駐社區後,什麼事就想當然爾可以一步到位,還是需要與管委會及住戶相互磨合,以使社區事務步上軌道。新的物管9/1才進駐,新任總幹事任職1週即因某些因素離職而調派第2位總幹事支援,但現任總幹事並無法與管委會配合良好,據悉即將再更換總幹事為社區服務。我的想法是總幹事為物管的靈魂人物,必需指揮社區秘書、保全及清潔人員及督導其勤務,所以總幹事是否能與管委會溝通良好及落實管委會決策甚為重要,也因此在磨合期間,管委會一發現不當即有相當的因應,這也是為住戶把關管理費用的付出需值回票價的具體展現。版上有人對夜班保全提出質疑,但我覺得言論有失偏頗,據我所知9/1後,物管公司即依管委會的冷氣使用規定,氣溫超過30度才會開冷氣,而平常多以下午時段才有開冷氣的情況,我從沒見過晚上還在開冷氣,夜班保全執勤時間為晚上7時至隔日上午7時,何來「請保全來不是吹冷氣的」之言論。再者,據我的觀察,我也沒看到保全有像代管期間,晚間12點不到即有打瞌睡的情況,自版上提及夜班保全有打瞌睡的情況後,我也常在12點多觀察大廳,也沒有看到打瞌睡的情況,所以我對於網友對夜班保全的質疑持保留態度。當然不論是總幹事、秘書、保全或清潔人員,只要不適任都應當進行調整,但我的看法是住戶如認為人員有不適當的地方,應該檢附證據(打瞌睡拍照存證應該不困難吧)向管理委員反應,由管委再行查證並做適當的處理,而不是在網路上放話。至於提到夜班保全調整為1位人力,我個人強烈反對!目前2位的配置各有其任務,如僅1位保全,請問保全巡邏時大廳誰要看管,若你是住戶從外頭回來又恰巧沒帶磁卡或車道感應器,你可以等待保全巡邏完畢再來幫你開門嗎?再者,若僅1位保全,離開大廳執行勤務時留下聯絡方式,那也只有親洽大廳的住戶才會知道如何聯絡保全,如果巡邏期間恰好有住戶被關在電梯裡,他按了電梯的求救鈴發現大廳都無人接聽,是不是會急如熱鍋上螞蟻?社區有住戶設置公司行號,如係違反政府法規規範,任一住戶都可以逕向市政府提出檢舉,不是非得由管委會處理不可,網友大可不必在網站發表言論質疑管委會不作為,我想管委會不會不作為,只是是否有餘力以及處理這件事情的速度快慢而已。高空擲物的問題也是,我認為這件事涉及公共危險的問題,行為人已經觸法,1樓住戶是可以報警,請警方介入來處理。管委會可以協助住戶的事項非常有限,畢竟管委會也無權進入住戶家中搜證,當然只能以公告說明事態的嚴重性請住戶發揮公德心,以及挨家挨戶拜訪住戶進行宣導。但這些都無法找出真正的兇手,我認為最根本的解決方式是架設攝影機,但這涉及拉線及與大廳連線等技術性問題,短期內大概無法達成。版上建議提告管委會等言論更是無稽,根本搞錯對象。地下室的停車亂象也是,目前管委會還沒有討論停車管理辦法,所以對於佔用他人車位或是未在指定區域停放車輛,初步只採取柔性勸導,但我覺得沒有必要放大這個問題,並且指責物管不作為(還沒有管理辦法如何請物管執行)。我個人看到住戶違規停車也很氣,覺得住戶怎麼這麼沒公德心,只圖自己方便,自私的侵犯多數住戶的權益。我也很討厭未帶車道感應器的住戶進出停車場時按喇叭要保全開柵欄,十分不尊重保全及干擾本社區及鄰近社區住戶的安寧,但我能體諒管委會的量能有限,知道這些事只是尚未改善而不是不會改善,所以我選擇支持管委會,靜待這些事項的改善,而目前也已經看到違停的車輛有被張貼告發單,這部分身為一個住戶,我相當肯定物管及管委會的表現,並且希望能持續落實管理作為,並儘快訂出停車管理辦法。另外,管委會並沒有義務必須要使用網路平台公告社區相關事項,這與管委會的量能有關,版友反應公佈欄的問題,管委會也曾討論過要在各棟設置公佈欄,不過希望在公設點交時,要求建商回饋社區協助建置,過渡時期仍以在大廳公告及各棟電梯內張貼為主,住戶如認為文字太多佔用電梯資源,不妨親至大梯觀看。未入住戶亦可於前來社區時,向物管人員借閱資料夾查看歷次公告內容。我還是要再提一次,住戶對於社區有問題反應,請至大廳向總幹事提出,如對總幹事的回應不滿意,可再向主委或委員提出。管委會並沒有回應網路問題的機制,問題反應的管道使用錯誤是個人問題,請不要歸責無辜的管委會,管委會沒有必要概括承受這種莫名其妙的指控!!
我認為公告的機車停車位171〜180,太少了,而且小坪數的住戶因為沒有停車位,也沒有搖控器。是不是應該做配套措施?另管委會有通知不能在自家門口放置雜物,怕影響消防通道安全。如果是垃圾、鞋櫃、障礙物就沒話說。但是門口放2雙鞋子跟2雙拖鞋也算是雜物?我也看不出哪裡影響到消防通道。這點是否能夠再議??我認為不合理
一家一口:一雙鞋 加 一雙拖鞋 等於 兩雙鞋一家兩口:兩雙鞋 加 兩雙拖鞋 等於 四雙鞋一家三口:三雙鞋 加 三雙拖鞋 等於 六雙鞋一家四口:四雙鞋 加 四雙拖鞋 等於 八雙鞋一層樓假設四拼:兩房x2;三房x1;四房x1,若以房數來計算人數約為2+2+3+4=11人,一人一雙鞋外加一雙拖鞋,所以一層樓的走道放了約二十二雙鞋。如果是C棟的......六拼........門口是否可放鞋,應該沒有一定,就看社區的規約要如何制定!基本上目前參觀過的新大樓,大部分的社區規約比較偏向於門外走道不擺放東西,除非客人拜訪那另當別論!小弟不才對這方面也沒研究,不知道若開放擺設鞋子在走道管理上會不會造成問題,不對請指正。
管委會真的需要一些時間才能越做越順 管委會加油!!門口放鞋子 應該是美觀問題 沒甚影響 逃生走道&梯間 的通行很多社區到最後都是 可以放的尤其現在的房子坪數都不大 往往空間也都不夠用到最後也是多多少少放在門口 應該可以與管委會在討論不過還是會配合 先不放門口 等得到共識 再說
我不太懂樓上大大的意思..為什麼在這裡不能討論??在這裡...不就是讓住戶們發表意見,看是否其他住戶也有同樣的或者不一樣的想法,如果也有相同的想法,大家可以一起討論要怎麼提書面資料給總幹事或委員押..社區的規定本來大家就要遵守,但那些規定不該是死的,應該視情況而改變,畢竟所有的規定,最終目的不就是希望社區能更好,讓住戶們住個更舒適,不是嗎?只是說..目前社區的委員才剛成立不久,所以很多問題並還沒有辦法輕易就有很好的答案..但社區終會慢慢走上正常的軌道,大家還是多給那幾位辛苦的委員們多些時間吧~(委員們..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