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小心 wrote:
那麼多聖人講的滿口仁義道德
那就去解決問題,或提出個更好的辦法
但不要別人在真的解決問題
你們在那扯後腿
請命發聲抗議動作一堆
當完了聖人了拍拍屁股就走人
問題還是在
比起真小人,我更討厭假聖人
也對,比起真小人,我更討厭假聖人
像作奸犯科、殺人放火、姦淫擄掠、無惡不做的人
就有廢死聯盟的人跳出來挺
不早點斃一斃,還留他們一條生路繼續害人嗎?
小狗在路邊集會、閒晃都會被撲殺了
上述的那些人,還有什麼理由可以苟活在世界上呢?
您的論點套給廢死聯盟的朋友們好像更適用呢
PS.
安樂死絕對不是最好的方法,最好的方法就是物競天擇,讓那些狗兒自己找出活下去的路
而不是人類跳出來送牠們上路
桃園比目魚 wrote:
所以你認為把野狗全部殺死,是最好的方法,是嗎?
與其讓他自然死,不如先把他殺死,反正都會死,是這樣嗎?
不,我一開始就說,安樂死當然不是好方法,這只是現在公家單位便宜行事的方法。但是我們反對沒有用,他不會理我們的。
起碼他們有在處理這個問題,他們好歹也短期收容,容納不下才撲殺。我們一味的指責這樣不人道,但是放任狗兒流浪街頭一樣不人道。不是反對撲殺,就顯得比較高尚。對我來講,都是一樣的。如果沒有更好的作法,我選擇不要指責。
撲殺是現在政府單位,不得已而為之的方式,不管我們同意或不同意,他們也都還是這樣繼續做。所以我們在這吵誰同意就不道德或什麼的,又怎麼樣?就不殺了嗎?
以下我認為在台灣不可能實現的作法,不過你既然問了,我就說說感想。
我認為最好的方法,應該還是要有一個專責的機構,這個機構可以是公家單位(很困難),也可以是公益團體。公益團體可以結合一些零星單打獨鬥的愛狗人士,找到一個不受抗議的地方,收容這些捕捉來的貓狗,能把牠們照顧到什麼程度,還是要看經費而定,但是最起碼要給予餵食與結紮兩個措施。
個人或商家私下販賣未植晶片的寵物,寵物走失或惡意丟棄,都應予以重罰,但這必須要落實晶片制度。晶片制度以經推廣很多年,但是有關單位,可能礙於經費,可能根本無心無力,反正沒出什麼大問題,要落實什麼鬼晶片制度?
如果可以從這兩個部分予以管制與加強,不出幾年,不敢說流浪狗絕跡,起碼會少很多。幾年後,已收容又沒被領養走的狗,慢慢老病死,數量減少後,這些專責機構,就可以縮小規模,甚至功成身退。
但是,你說辦得到嗎?台灣連馬路鋪平都辦不到!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