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7359 wrote:我想問一下今天在電梯有看到機車位規劃同意書但有個疑問就是上面寫了規劃一戶一位但為什麼還要每年抽籤?機車位不是第一次抽到的號碼就永遠固定了喔每年還要重新抽籤的用意是為何?是因為機車位有大有小 有好停跟難停 所以要風水輪流轉?還是有別的原因?有人可以解答嗎?...(恕刪) 應該是與車位的樓層及好不好停有關係,既然都繳相同的管理費理應公平輪流!以上為個人見解!
Jacky san wrote:還是提醒一下各位住戶...(恕刪) J大您好~~就我所知...這個問題我們管委會的委員們有注意了...所以要循合法途徑去執行這件事...但也得要住戶們的配合方能執行...謝謝您的提醒...^^
據我所知,由於B1臨停車位是建商給住戶多餘的車位,在當初的設計上是無法變更,管委會是無法私自變更為機車車位, 所以管委會公告機車變更辦法是希望222住戶持有人能簽署變更同意書,需要222住戶都同意才能變更, 管委會才有依據去想辦法處理機車車位事宜, 不然屆時B1臨停車位將無法停放機車, 全數將停放在社區外面,希望住戶能踴躍支持這項決議.關於一戶一車位為何還要抽籤,可能是因為車位位置風水有好壞的關係,也就是離各自住戶電梯位置近不近, 屆時停放車位會不會很裡面, 不方便牽放,另外停放時,周遭車位住戶的機車是否太大台而影響,所以一年抽籤一次,以示公平.若機車車位變更可行,才有辦法申請磁扣感應(一戶一車位,每戶都有一個)這是個人感覺,一切還是依照管委會公告辦法條例
小丑丑 wrote:據我所知,由於B1臨...(恕刪) 這是這個建商一直不願意回覆的問題,其實增設機車位是有一定的規定,也就是坡度,也就是說目前不管躍境還是家境都是不符合機車位的設置的.所以他們才沒有畫進圖裡.其實可以請管委會去詢問一下有認識的建築師.
住戶近期可在電梯及大廳看到管委會對於建商移轉本社區B1停車位的使用規劃同意書,這件事情是有故事的:由於本社區原先於地下室並未規劃機車停車位,且小坪數的單位原先也沒有配置汽車停車位可供選購,即便是有購買汽車停車位的住戶,可能也因家中除了汽車外,尚有1部以上機車需停放,因此,機車的停車需求為大多數住戶的殷切期盼,故在管委會多次討論解決方案,也因此有了同意書的產生。基本上同意書內有幾個重點:(1)該區域的規劃朝以1戶能獲配置1個機車停車位為原則進行規劃;(2)該車位住戶僅有使用權,暫不使用可以無償租用予他人,車位清潔費由承租人負擔;(3)該區域機車位的劃設,除了原先的汽車格位置外,可能還會使用到車格以外的公共空間或畸零處,故以納入社區規約的型式,將其約定為住戶共用。至於車位1年抽1次,的確如前述文章所提,各個位置難免會因先天因素有所謂好停或不好停的情況,以及左右相鄰的鄰車好不好相處…等,所以討論的結果,以每年抽1次車位位置應是較為公平的處理方式。另外,也有芳鄰提醒需考量政府法規一事,在此也補充說明,管委會進行B1停車位的規劃,其前提是必須符合政府法令方可執行。因考量住戶的殷切期待,故採同步作業,一方面先經由同意書的擬定,先取得住戶的同意,另一方面,也請物管及熟悉建管法令的管理委員協助了解如何在符合法令的前提下進行相關作業,前文有版友提及坡度問題,也會在公設點交勘驗時,請專業點交公司一併測量。綜合以上,目前張貼的公告,係讓住戶先行審閱同意書的內容,如果住戶有不同意見,請提供書面建議交給大廳櫃台,管委會會視建議內容討論是否有需要再行修訂內容。如果公告期間住戶皆沒有意見表達,將會派給住戶一張同意書簽署同意或不同意,並且視所有住戶交回的同意書意向統計結果再行處理後續作業。以上說明,提供參考
接下來跟各位住戶分享社區物管公司的情況,也許有些住戶沒留意,自9/1起,本社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已經由原先的漢揚物業更換為「泰翔物管公司」,相關人力的配置有:總幹事1名、行政秘書1名、清潔人員2名、保全1.5哨(固定哨及巡邏哨,其意義容後說明),與先前建商代管期間人力相較,現在新增1名清潔人力及保全的巡邏哨),而先前物管公司的人員,因白天保全邱先生與住戶互動良好,經多數委員認為其人格特質及服務熱誠相當適合服務本社區,所以請泰翔物管公司將其留任。在此先解釋保全1.5哨的意義,保全1哨的意思即為24小時保全,0.5哨則為12小時,而保全人員12小時為1班,也就是說,固定哨的24小時班由2位保全輪值,巡邏哨12小時則由1位保全負責。換句話說,本社區24小時皆會有1名保全在社區執勤,其中的12小時會有另1名擔任巡邏工作的保全在場服務。由於社區有點算是開放式的門廳,因此委員會認為,大廳應至少需同時有2名物管公司人員在場方能相互支援勤務,例如當住戶有問題反應使物管人員需離席協助住戶排除時,此時的大廳尚有人力可以支援,不至於使大廳鬧空城,亦可以使大廳的服務不中斷。因為白天有總幹事及秘書在場,所以白天僅配置1名保全人力,而晚上時,因為總幹事及秘書已下班,為了維持大廳同時有2名人員在場,所以晚上除了夜班固定哨的保全外,尚有1名巡邏哨的保全,這部分是與先前代管期間最大的差異。也許有些住戶會認為這樣的配置人力有些浪費,但是,以社區的門廳規劃,大廳隨時要有2人在場應有其必要性。夜晚雖然通常較少有住戶進出,但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若只有1位保全,住戶有緊急情況需保全協助時,除了大廳放空可能有人侵入外,如果又恰巧有另一位住戶也是緊急需要協助卻聯繫不上大廳,那麼整個服務品質必然大受影響。再者,夜班保全並非無事可做,巡邏哨需定期巡邏各個巡邏點,初期也可協助管委會及物管執行走動式管理,例如執行梯廳節能措施,關閉過多燈源僅保持必要照明;巡視各樓層是否有設施設備故障、損壞等需報修或列為公設點交時的修繕項目等;以及是否有住戶於梯間、梯廳公用走道堆放雜物等資料收集,都是目前社區需要建置的資料。此外,目前白班大廳至少配有3名人力(總幹事、秘書、保全),目前聘任行政秘書係因社區初期有相當多的行政文書作業需要處理,故多請一位秘書襄助總幹事,期能加快社區步上軌道的速度。在階段性任務達成後,就會降低秘書的需求,每月支付的物管費用也可因此節約。目前的物管費用支出佔管理費相當大的比例,也許有住戶認為有些不恰當,但經委員會討論結果,認為一分錢一分貨,且羊毛出在羊身上,我們希望獲得較佳的管理及服務品質,就得相對付出合理的代價,一味的COST DOWN可能到最後得不償失(代管期間物管的無效率住戶也見識到了,更何況我們還付出代價不斐的金錢)。經委員會的評估,目前聘請秘書後的總價的確對財務有一定的負擔,但到階段性任務完成後,少了聘請秘書的費用支出,就能減輕不少財務壓力,再經過幾個月的結餘,就可以逐漸累積一些資本。另外,管委會先前辦理物管公司評選時,各家業者就相同人力配置的報價其實大同小異,本社區步上軌道後,如果財務壓力未能獲得紓解,也暗示著社區的管理費用計費基礎需要有些改變。然而,調漲費用雖為大家不願樂見的結果,但若必需走到調漲的地步,仍希望住戶們能理性看待與認真討論解決方案,管委會也必須提出入不敷出的佐證資料,不過目前就談論此一議題尚言之過早,至少目前為止,管委會很認真的在把關,每筆支出錙銖必較,現在就讓管委會繼續努力經營下去,10月份就會開始公告9月份的財報,屆時住戶就可以知道社區的金流及財務情形嘍。最後仍要呼籲,尚未繳交9月份管理費的住戶,儘快到大廳繳納,畢竟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