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inijerry1 wrote:
這位Stanley大哥,講話不需要這麼酸,大家都是這個區塊的住戶,大部分的人都想怎麼讓這個區塊的居住品質能夠越來越好,有些很熱心的住戶幫忙做一些本來就不是自己需要做的事情(可能有些人會覺得過度熱心),但如果沒有這些住戶,我想進安街仁義街通華街可能就不會是我們看到的...每天越來越好,交通號誌越來越多...
當時買在進安街就是看在美麗的街廓與安靜的環境,住了幾年後外面的缺口被打開之後就再也無法冬天晚上開窗睡覺,因為噪音實在是太誇張了.走在路上都要隨時小心後面的來車是否有放慢速度,不守法的駕駛是否會危害到我的家人.
自強路/環河路的缺口打開確實造成了很多的車輛進入進安街,車輛一多,不守法的駕駛自然變多,原本車少的進安街、仁義街與通華街車變的更多更多了. 原本住慣了安靜的環境突然變成這樣真的很不適應,缺口打開對於很多的用路人確實是方便性增加很多, 但不可否認的車多半隨而來的就是交通意外事故增多,人與車爭道的問題也變多!
希望大家可以針對這個重劃區的居住安全與品質一起努力而不是各喊各的調,對於努力讓這個區塊變的更好的人大家可以多給鼓勵或者一起努力,而不是針鋒相對.
小弟今天下午回家確實看到了一輛水泥車為了省時間無視禁止標誌開入進安街,只為了繞道上重陽橋,車上載著懷孕的老婆也不能去超車攔下他, 無能為力只能拿起相機拍照取證. 請大家一起努力我們需要一個寧靜又安全的家園.
錄影都沒用了 何況是拍照
陳情主題: 對三重分局交通分隊不舉發案件編號W1031017212212905有疑問
陳情內容: 本人於10/17日日上傳大貨車違規行駛管制區之違規影片後 10/23日收到以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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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W1031017212212905,因事實欠缺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處理情形:大型車行駛管制區需攔停檢示,是否有申請臨時通行證,本件無法查證是否有申請臨時通行證,舉發有爭議不符合逕行舉發要件。
違規事實:行駛管制區
承辦人:黃玲琳
承辦人電話:02-8981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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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以下之疑問需要請市長釐清
1. 該承辦員警指出需攔停才可以舉發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
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若民眾檢舉之案件並不再第7條所限一定需要攔停
2. 該承辦員警宣稱無法查證該車輛是否有向新北市警察局大貨車臨時通行證??
試問若有公權力承辦員警都無法向新北市警察局查證的話 那還有誰能夠查詢?
3. 該承辦員警對於該案件表示(事實欠缺具體明確) ??
整段影片時間地點已經上傳提供在檢舉系統上何來事實缺乏具體明確
權責機關回復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103年10月29日致市長的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三重分局處理,查處情形說明如下:有關交通違規系統案號W1031017212212905號三重區進安街交通違規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1條規定,若檢具之違規影片或照片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並不需要員警攔停即可逕行舉發,經查該員警應是誤以為該案件無法逕行舉發,本分局已加強教育員警相關法令,以免誤用。而本案件經查詢交通大隊該771-BQ號車確有申請臨時通行證,並有依臨時通行證所示之路段及時段行駛,故以不舉發為宜。感謝您的來信及對市(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請惠與承辦人聯絡,三重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交通組劉孟奇02-89818906 分機 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