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降價 興富發推成屋付款預售化建獲利王興富發新任董事長鄭志隆昨指出,下半年房市預計持平,但興富發走自己的路,不受外在環境影響,新案市場坐落新北、台南、基隆等地,包括淡海、台南預售開價都創區域新高,沒有降價打算。興富發並且針對中大坪數成屋祭出「成屋預售化」方案,買家只需出1成自備款,興富發出3∼4成資金可讓買家分3∼5年無息償還,主要吸引中小企業客戶進駐。以目前興富發集團的2015年在台房地產推案規劃上,預計在下半年將有10個個案推出,包括淡海新市鎮捷運出口的19層住宅大樓規劃、基隆深澳坑案、竹北的頭前溪重劃區建案。鄭志隆說,很多消息說房市不好,但以建商角度來看,工資、土地成本並未降低,因此房價波動不會太大。=============================================開價創區域新高?淡海新市鎮19層住宅大樓請問是哪個建案呢?
早就告訴大家 台北港與淡海新市鎮將連成一氣 串連桃園機場與捷運及福建坪潭 成為自由經貿港區 北台灣觀光文化休閒旅遊及貨物轉運集散地與其他成熟地區比較 淡海新市鎮才剛起步不久 區公所要進駐了 人潮一波一波來 破16萬的人口將會在最近進來 港人與新家颇僑胞也一一進來了發展這一區是政府突破經貿環境最重要之一環
〈台北都會〉捷運安坑線 力拚國發會審查過關2015-05-06新北境內三環三線 路線可望底定〔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從新店十四張站跨越新店溪沿安和路三段、安康路連接到安坑二叭子植物園的捷運安坑輕軌線,明(七)日將進行國發會小組審查,順利的話,月中將送國發會大會審查,可望有進一步發展,成為今年繼捷運三鶯線後,「唯二」兩個綜合規劃案都過關,讓新北市境內的三環三線路線終告底定。交通局長王聲威指出,明天將進行小組審查,對於小組之前提出的工程經費、土地開發、系統選擇等建議,內部經過討論已經做了部分調整,希望能爭取本月通過大會審查;一旦大會通過安坑線的綜合規劃,等於境內捷運線的審議程序都已經完成,後續工程可望在年底前陸續展開。交通局主任秘書吳國濟說,安坑線最早在民國九十一年提出規劃,民國九十二年已經通過環評,但是行政院在民國一百年提出新的審議要點,希望地方政府提高自償率,安坑線在民國一○二年通過可行性研究時,總建設經費達兩百一十八億元,小組審查希望降低總建設經費,並提高未來土地開發、票箱回收的自償率;經過內部討論,總經費可望降到兩百億以下,自償率提高到四成以上,希望盡全力爭取通過。捷運安坑線從二叭子植物園安泰路口起,以平面方式沿安坑一號道路中央預留十二公尺的廊帶到安忠路口,經營區採地下箱涵隧道後,向北轉沿安坑一號道路安和支線,改以高架跨越安康路,沿安和路一段,跨越北二高高架橋,續沿安和路二段,向東轉進水利署水工試驗室,跨越新店溪與環狀線十四張站銜接轉乘,全長約七.六七公里,設置四座平面車站、五座高架車站及一座機廠。去年底安坑第二期工程安和支線暨捷運安坑輕軌安一路段路基工程動工時,交通局曾表示,民國一○二年完工通車的安坑一號道路第一期工程,已經預留中央路廊、三孔箱涵供安坑輕軌使用及穿越,若綜合規劃能在年中前通過,年底主體工程動工,安坑捷運可望在一百一十年如期完工通車~~~~朱立倫表示:三環三線 果真實現
台北港特定區104年07月招商經發局招商科長林芳良指出,娛樂專用區屬市有土地,堪稱國內最大觀光休閒產業用地,台六十四線快速道路行經,未來有淡江大橋等交通優勢,區位鄰近八仙水上樂園、十三行博物館及台北港特定區,目前台北港增闢從福建平潭到新北市八里的航線,可望引進更多中國觀光客,具發展潛力。依據本區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基地容許使用項目包括餐飲業、金融業、大型遊憩設施、娛樂及健身服務業、旅館、文教設施、展演設施及停車場等,將引進民間資金,配合現有觀光資源,規劃以住宿、餐飲、消費及娛樂等多元產業進駐。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該區有大型港口代表會出現許多就業機會,加上八里新店東西向快速道路的交通優勢,可快速通往國道與市中心區域,未來該區仍有發展潛力。甫拿下兩塊土地的太子建設總經理謝明汎表示,看好64快速道路通車效益,半小時便可到達北市,並鎖定年輕購屋族群,預計推出二字頭房價,規劃2~3房住家,兩塊基地總銷初估達20億元,預計2016年推案。
小心建商玩的花招...這間甲士林/甲山林跟另一間瓏山林的手法還蠻類似的...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5年5月6日委員會議通過,甲士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士林公司)與甲山林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山林廣告公司)銷售「甲山林水立方」建案(下稱系爭建案),於廣告表示「泳池」,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甲士林公司新台幣100萬元罰鍰、甲山林廣告公司新台幣60萬元罰鍰。公平會表示,甲士林公司於2014年2月在facebook網站刊載「泳道……獨擁……私人空中泳池」,以「泳池」並搭配「泳道」之表示,一般消費者施以普通注意,易產生廣告所表示「泳池」之空間配置,乃可供住戶合法作為游泳池使用之認知,並據以作成交易決定。惟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意見,系爭廣告表示「泳池」之空間,原經核准用途為「陽台」;「陽台」欲變更作為游泳池使用,應依規定分割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雜項執照。然甲士林公司自承迄今未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及雜項執照,事後亦無變更計畫,系爭建案於廣告表示可作「泳池」使用,核屬未經建管單位核准變更使用,有違反建築法令而遭查報拆除之風險,故系爭廣告宣稱核與事實不符,其差異顯已逾一般消費者所能接受之程度,且有引起錯誤認知與決定之虞,係對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