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笑憐 wrote:管理條例裡面並沒有規定要由區權會決定聘用哪家物業公司實際上,在實務運作上,也很難達成這個目標,區權會通常只能發起:更換物業的提案,最終決定換哪家,還是只能交給委員會決定,難不成要大家坐在那邊聽好幾家物業公司簡報後,再來投票?整個會議會拖到大家受不了的 (恕刪) 錯了,區權會才有權,管委會被授權
finepupil wrote:網友到公司上班去選公司社區主委? 不然你以為商辦大樓的社區主委怎麼來的?你連"社區"的定義都不懂,看幾條條文是有用喔另外有關權力或授權,只要規約沒特別規定甚麼事要區權會決定,那就是管委會決定,當然也可以說是授權管委會,但不是"特定"授權一般來說,規約僅規定多少金額以上的修繕採購案,或需要動用公基金的時候,才要經區權會決定
實際狀況圖如上回覆樓上,打洞前並未告知喔。目前僅補了下方地板的小洞。上方的總幹事這樣回覆我:頂樓管道間通風口修繕方式,管委會委員們討論的結果,因為您不滿意,且要找委員理論,因此,本案將移到9/12區大,交由全體住戶來決定。屆時請您務必與會。---可是,這樣搞不用向都發局申請設計變更?要求回覆原狀還要委員們同意?這也太霸王了吧?民意代表無法協助立法,將這些奇怪的爭議消失麼?!!1. 社區委員是否可公開聯絡資訊或其溝通管道?2. 社區委員是否可以隨意變更建物之原始設計?(開一個大大的維修孔,用不鏽鋼板做簡單封裝?!!)3. 產物管理是否應該將施工相關資訊於進行時公開?(詢價,報價,時程)4. 住戶遇到此類問題,只能找律師?!!公家沒有可以簡單協助處理的單位或方式?!!有發給當地兩位民意代表信箱,但第一封到目前也沒回應。第二封,只能祈禱有所助益了。台灣的法律,所陳述的大多以模糊的方式表述,造成大家各述其表,真的讓人很無言~
真慘~這個初步看來沒啥違法的問題就是為了省錢而已~如果造成私人的損失,那就只有走法律途徑一途<不然你有辦法找大哥來處理?其次,前面我有講的"社區基金總額"與"戶數"比,你們社區是多少?如果還有"5萬/戶",那真的是很不應該,沒有這樣省錢的如果是"2萬/戶"以下,那....搬家吧
傲笑憐 wrote:另外有關權力或授權,只要規約沒特別規定甚麼事要區權會決定,那就是管委會決定,當然也可以說是授權管委會,但不是"特定"授權一般來說,規約僅規定多少金額以上的修繕採購案,或需要動用公基金的時候,才要經區權會決定 說的是專法,誰在講規約?你社區規約其他社區不會鳥
finepupil wrote:說的是專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共64條 你翻有提到經費使用的條文來看看~另外,"社區"的定義是甚麼?社會學有定義、醫學也有定義,不過都是廢話這裡的社區定義就是要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想貼,反正你也不想看
..............我頭一次看到有人說住宅與大樓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以凌駕民法............管理條例是在民法架構下給予各社區大廈管理各自照條例規範下自己去管理社區.是各自管理條例.本質上還是在民法刑法行政法架構下.真以為這是大學法治外啊.............然後有人會把商辦跟住家區權會扯進來也是厲害.商辦大多是該大樓所屬各公司行號這個每個公司都會各自派代表本身也懂法跟住宅的區權會比.............你可以跳過區權會.可以.但是事後追責有法律問題也是照區權會要求.這點就不願意提就對了另外回原PO.1:頂樓屬公共區域.你真要問.可以自己查詢新北工務局查自己大樓施工有無申請.所以總幹事也沒說錯.因為你有疑慮.請你在區權會上面發表.然後開會異動上決定.PS:有人扯到95年的函.要不要更新最新進度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