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水塔+機房的裝置藝術光源亮到中正橋頭天湛都覺得刺眼)
又是一個北八拿 “燈塔級閃光燈”來當航空障礙警示燈(悲哀的是還三個)
法令規定要裝、但沒規定亮度、的確就算再刺眼也沒違法(法條不完善)
只好靠眾人寫信去陳情
左岸去年就被陳情到拔掉(頂樓)、來回也拖了一年多
好不容易乾淨了幾個月、又來

下午三點陽光這麼大就已經很刺眼更不要說晚上(就算有夜間降低亮度)
看來又要沒夜景看一段時間了
Ps.看來主體完工在驗收會勘、快要交屋、本當是好事一件
希望可以盡快改善、跟周圍鄰居和睦共處
對付這種北八設計最簡單&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我也去買一個掛在外牆對他閃
反正法條沒寫低樓層建築不許使用、既然沒規範沒刑責沒罰款
比寫信去等政府的處理應該會快很多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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