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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關於北大特定區學勤路等路段的違章建築(請理性討論)

Danjor32 wrote:
B大跟S大這樣說就有失公允
之前我發的幾個文一直在強調一件事
建商的綠軸退縮要怎麼做是建商的事
今天不能因為大雄弄了一條藝術大道
你就要全北大的建商都比照辦理

群體的一致及和諧性是有前提要件
不能因為一個人有意見
就不讓這個人說話
今天如果一直要強調學勤路要有統一的林蔭大道
應該要由政府單位直接造景
而不是責由各建商自行處理


你這樣的說法,就好像
家是我的,我要加什麼樣的鐵窗是我家的事
大門口沒有劃紅線,只要不把路堵死,我愛停機車也是我的事
沒人說生才一定要把藝術大道蓋的跟遠雄的一模一樣
還給行人行的空間可以嗎?
現在馥園璞園前面的人行道
如果有父母推著嬰兒車,再加上行人或自行車
你看要怎麼走?
"啊~你閃一下就好"
"啊~你繞一下路就好"
旁邊本來應該是草皮的,為什麼變泥巴地??
那就是因為被逼到沒地方走~~~只好踩到草皮上~~
泥巴地是被人走出來的!!!!!!!!
馥園璞園前面的人行道
行人是通往台北大學最重要的路
也是行人最多的一段
如果建商還有一點道德良心,應該知道怎麼做吧~~
"啊~那建商的綠軸退縮要怎麼做是建商的事"??????????????????????????????
那請問一下吼~行人怎麼辦?
"啊~那是你行人自己的事~"????????
還給行人空間是重點,現在璞園前面的人行道是真的很誇張, 另外違建的部分就交給縣府吧...

寄信去關心比較實在..
B大...消消氣....交流交流討論討論就好
行人的空間嗎?

"人行道歸公所管" "人行道歸公所管" "人行道歸公所管" "人行道歸公所管"
這樣看得清楚嗎?
你對人行道設計有意見要
"找公所" "找公所" "找公所" "找公所"
(不過找公所之前可以先反應給各里里長 愛北大社區網網友的建議 連結如下 http://ibeta.tw/viewthread.php?tid=548&extra=page%3D1)

人行道的設計有以下規定
台北縣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http://www.planning.tpc.gov.tw/web66/_file/1691/upload/s2/20990-7.doc

3.台北縣人行空間都市設計審議原則除都市計畫另有規定者外,需遵照以下規定辦理:
(1)本縣新開發地區及各類公共設施用地(不含道路用地),除該地區都市計畫另有規定外,臨道路側應至少退縮5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退縮部分應設置1.5公尺寬之喬木及複層植生帶,另應設置至少2.5公尺淨寬之透水步道且退縮部分之綠化投影面積需達50%。
(2)本縣寬度十二公尺以上道路兩側應設置寬度至少一‧五公尺之人行步道,其綠化投影面積需達50%。
(3)臨接都市計畫指定之歷史街道及十二公尺以上道路之建築基地,其退縮建築部分或設置之騎樓應維持沿街平順之人行空間,不得供汽機車停放或車道穿越使用,惟基地進深不足或面臨計畫道路戶數過少無法設置集中式進出車道,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者,得依審議結果辦理。
(4)以上如遇本縣土管已規定須留設騎樓之商業區或住宅區,免再退縮。
4.基地內人行動線說明
(1)請標明,並儘量以順平方式處理。
(2)為安全及便利考量,樓梯請勿設計45度之踏階及請勿於折返平台設
置一階踏步。

依照以上的辦法...大雄的建案有人行道嗎.....(如果以綠化的程度來看...)
還是要講一下 人行道騎自行車 而嚇到遊玩的兒童 推嬰兒車的父母 散步的長者
造成行人被逼到步道外的泥地上 請譴責這些騎士 因為人行道是給人走 不是騎車用的

建商的綠軸美化區
是給行人的開放空間
我也講過好幾次 設圍牆我不贊成(劃地稱王)
而開放空間 有法條辦法來定義
違規的就是該拆
只要沒有違反現行法規
要怎麼美化還是歸屬建商處理
如果沒違法 而不滿意
可以請各位北大住戶在貴社區住戶大會提議
串連其他社區向公家機關反應
以社區名義反應 相信會比一人一信更有力道
bis0815 wrote:
你這樣的說法,就好像...(恕刪)


你家裝鐵窗如果你家的管委會沒意見當然是你家的事!
路邊沒劃線不是轉彎路或是有消防設備本來就能停車!

建商的綠軸退縮如果已作到不違反法律當然就夠了!
有作當然是加分,沒作好的話要罵也行不過要搞清楚
真正該負責的單位是誰。
引用前文

=====
政府只要求綠軸退縮18米,至於要如何退就沒有清楚交代

=====

當初政府設計要求加大空間,對使用者購屋有加分,值得贊賞.
不過應是沒錢將道路購買下來,一邊商業區,一邊住宅區, 統一規定要求退縮,住宅區虧很大.
又要要求容積率,建敝率,引發這奇特現象.眼見獎勵辦法時間過去了,大樓確越蓋越高,怎麼說.


有誰能引述,當初是規化開放空間之條件,滿奇怪為什麼能判定牆圍是違法,
牆腳下方為建築起點,地下停車場之空間,遠雄也是.

靠近台北大學之地段是否建商沒盡到恢復人行道之責任,否則,後續維護應不是建商或住戶.

另外不喜歡遠雄之水泥地,太省略了,跟綠地差很多.
桃子腳國小也剩下人行到空間,怎麼說.




Danjor32 wrote:
B大...消消氣.....(恕刪)


一樣是公所管,為什麼人家做的好,到生才這裡就爛了??路就變窄變差了
藝術大道自行車道跟人行部份是分開的,人車分離
行人要跑到自行車道,自行車要騎到人行道
這不是建商可以控制的

裝鐵窗沒違法啊
所以大家愛怎麼裝就怎麼裝
一些管委會沒有執行力的社區,就這樣爛掉

如果學勤路都像馥園璞園這樣搞
那還叫什麼大道
跟其他沒規劃的鄉鎮有什麼差別
wyn1 wrote:
你家裝鐵窗如果你家的管委會沒意見當然是你家的事!
路邊沒劃線不是轉彎路或是有消防設備本來就能停車!

建商的綠軸退縮如果已作到不違反法律當然就夠了!
有作當然是加分,沒作好的話要罵也行不過要搞清楚
真正該負責的單位是誰。


這就是我要強調的重點
"你家的事","我家的事"
"反正我要怎麼搞你管不著"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一堆社區
沒幾年就像幾十年破舊零亂
一開門就看到車子停在門口

為什麼規劃好的藝術大道,到某些建案前就變樣
這就好像一個好好的新社區
把冷氣管拉到外面,亂拉沒違法啊
裝一堆室外機,沒違法啊
是啊,沒違法..但社區外觀就這樣毀了

北大特區的價值,就在於整體環境的規劃
要是每個建商都只顧自己,蓋自己的
請問跟舊市區有什麼差別???
kt1688 wrote:
有誰能引述,當初是規化開放空間之條件,滿奇怪為什麼能判定牆圍是違法,
)


請問圍牆圍起來+鐵門 只供該社區居民使用

叫什麼開放空間啊????

本來各建商就有權力規劃開放空間

沒必要一定要學鐵雄

我前面也說過了 像上善若水前面那塊規劃植哉和步道 我也很欣賞

但是今天用圍牆圍住本來的每個人都可使用的開放空間

只供該社區使用 還不叫違法嗎?

每個社區都來圍自己前面那一塊佔地為王 還得了呀~~~

另外桃子腳有退縮喔...注意看 他的造景就是水池

而造景水池也並沒有在圍牆裡.....校門口是整個退縮進去

其實你可以觀察遠雄對面那側建案 只有那幾家用圍圍牆住

樂活郡 大學哈佛對面有個私人建案等也是依法退縮18米~~~根本沒圍牆




Naricissistic, my god I love it
kt1688 wrote:
有誰能引述,當初是規化開放空間之條件,滿奇怪為什麼能判定牆圍是違法,
牆腳下方為建築起點,地下停車場之空間,遠雄也是.(恕刪)


  前面有網友分享過「臺北大學特定區土地使用管制分區要點」,關於退縮綠軸、容積率等規定,上面寫得很清楚,建議你先行查閱。

  在討論之前,我想大家得先分清楚,獎勵容積歸獎勵容積,退縮綠軸歸退縮綠軸,不能混為一談。前者是政府鼓勵開發的手段,後者則是特定區的規劃限制。

  簡單說,退縮綠軸的部分,建商要怎麼蓋,確實是它的權責,但圍牆會被列為違建,應該是二次施工的結果,往更早推想,當初建築圖片應該不會有圍牆,因為會違反退縮綠軸作為公共行人空間的規劃前提。

  所以,大家討論時應該要先有共識:

  1.被列管為違建的建案違建,就是違法,這不是我們來判定的,也不是靠辯論生出來的,而是縣政府建管單位的認定,建商或住戶等有任何爭議,應該直接向縣政府申訴反應。

  2.人行道部分或許不是建商的義務,但大家都有眼睛,都會做比較。某建設公司當然可以不處理人行道,但就得承擔「別人行,為何你不行」的批評,建商沒違法(蓋違建例外),但卻惹得風評不佳,其實只是它自己的選擇罷了。如果要我說,我會建議建商:「不要省小條,開大條!」這是呼籲,跟法律無關。


  
wyn1 wrote:
建商的綠軸退縮如果已作到不違反法律當然就夠了!
有作當然是加分,沒作好的話要罵也行不過要搞清楚
真正該負責的單位是誰。(恕刪)



  可以讓我做個簡單的歸納嗎?

  負責單位:
  人行道:鎮公所或縣政府
  退縮綠軸:建商或社區管委會

  所以,目前璞園前面人行道毀損不堪、雜草橫生,確實是公所或縣政府的責任。
  但對比隔壁的馥園甚至遠雄藝術大道,只能說璞園的住戶真的是被建商給委屈了...

  針對某建設公司部分,蓋圍牆,被列管為違建,這是違法的,而該建設公司似乎毫無意願處理,委屈的又是買它房子的住戶;另外,之前有網友發起拒買該建設公司房子的活動,針對的也是該建設公司,並非住戶,其實大家應該同情住戶,某種程度吃虧的是他們,但也希望他們能積極處理違建物,像是逸園,就做了很好的示範。

  至於人行道部分,該建商確實不須處理,不過大家也是以呼籲的角度,期待該建商主動出面鋪設,因為它似乎不是不能做(旁邊的馥園就是一例),而是不想做罷了。某種程度它是因小失大,每當住戶從藝術大道走到馥園,就會對於璞園這一段人行道的殘破不堪,留下深刻印象,吃虧的不是政府,而是該建商啊!

  希望這樣的歸納,可以讓大家的討論有更多共識,也更能聚焦在相關議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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