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多鍵盤俠問的問題補充
1.為什麼不參加管委會?
我是管委會的一員,自從成立以來每兩周開會一次每次開會都從晚上7點開到凌晨,我只能說管委會每位委員都十分用心 麻煩不要否認管委會的用心
我的做法爭議太大 在管委會內部也是一樣 所以我是以個人名義爭取不代表其他人
2.為什麼不跟建商反映?
我做了啊! 從工地主任到總經理 如果有用我何必往我臉上拉了一坨屎然後向建商親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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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將捷之森」住戶,本來以為買到預售屋是夢想開始,結果才發現……是災難的序章。
【強迫付款劇本】
驗屋還沒結束,建商就急著逼我「付清尾款才能安排第二次驗收」。結果付了錢到了現場一看,滿地缺失根本沒處理。牆上一整圈水痕,他們竟然說是「拖地水擦太濕」???(我:😐)
還拍胸脯保證「沒有漏水」,結果呢?我花了整整五個月,才終於抓出真相——原來是插座滲水,雨水倒灌整個室內!
【冷水澡人生開局】
交屋後想接瓦斯,被告知「管線還沒弄好」——
蛤?沒弄好你叫我來驗屋?
要再等 1~2 週才能掛表。我:好,那我這 1~2 週就去修行洗冷水澡,開悟冷暖人生
【入住後才是地獄開放】
住進去之後才發現,我根本不是住進新房,是直接搬進了半開放工地:
工人亂小便
假日照樣敲敲打打
材料亂丟
電梯保護被拆光
想貼廣告就貼,任我行將捷版,連「交屋」都只是形式而已
缺失你真的可以用APP反映,不過他們會不會看又是一回事了(檳榔放在消防管上1月反映到4月都沒處裡最後我自己看不下去拿樓梯處理
【網路也沒、電視也沒、人也沒】
裝第四台才知道建商不簽「進線同意書」,住戶交屋了但沒網路沒電視,請問是要我靠心靈波長上網嗎?
一問誰負責:「忠明推給將捷、將捷說等管委會成立」,這招叫什麼?推責大法雙重奏!
最後我真的直接衝總公司找總經理才有人理。從交屋到我家能上網,花了 四個月,先修完身心靈才修好線路。
【公設住戶不能用,建商自己拿來拍廣告】
最絕的是——我們住戶半年都不能用公設,將捷自己倒是用得爽爽,還大搖大擺在那邊辦活動、拍廣告宣傳照。
欸不好意思,這是你家的樣品屋嗎?還是我繳錢買來給你拍照用的攝影棚?
【垃圾間臭爆還不開冰箱】
我從交屋開始就一直反應垃圾間臭到爆,要他們開冰箱,將捷冷處理 6 個月,直到昨天(6/27)冰箱才「試運轉」,結果還不能丟垃圾,讓我們繼續臭下去~
【公設遙遙無期,住戶滿肚怒氣】
現在公設開放還是「等等再說」、健身房?KTV?請先買機票前往幻想國度。
買將捷,請先練好心臟與冷水澡耐受力
將捷的邏輯很簡單:
錢拿到手 → 住戶消失在視線中
你不是客戶,你只是「付款機」
如果你想買將捷,拜託你先買好:
一桶除臭劑
一顆鋼鐵心
還有最重要的 —— 冷水澡的勇氣💧
最後如果建商想提告毀謗 歡迎喔! 這樣可以讓法院認證事情的真假
你們知道我是誰!畢竟衝總經理的住戶應該也不多吧!(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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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兩天後,我想說點後話
身為「將捷之森」的住戶,這兩天冷靜下來後,我想用比較理性的方式來談談我對這段交屋歷程的真實感受。
首先,我得說句公道話:將捷的施工品質,其實真的不差。將捷的房子可以買
我家會漏水,說穿了是因為戶外管線亂配、導致雨水從插座倒灌進來——這真的是個案,不是普遍現象。
但我最不滿的,其實是交屋後整體管理的鬆散,工地管理幾乎等於零。
我知道,大部分大樓的公共設施都是要等管委會成立、點交完才正式開放,有時甚至要等個兩三年。
我也承認,我是第一次買預售屋,沒有太多經驗。
但是──
今天我已經付了100%的房款給建商,為什麼卻無法使用100%的空間?
這種邏輯,小學三年級都懂吧?
關鍵問題:制度的漏洞
現在的預售屋制度對買賣契約規範得很細,但建商卻利用「公設尚未點交」這個灰色地帶卡 Bug,讓我們這些已經交屋的住戶無法合理使用公共設施。
我認為,「點交」與「使用」根本是兩件事。
就像電梯也是公設,但如果你說沒點交就不能用,那請問你交什麼屋?
因為建商知道:沒電梯就沒辦法交屋。
那為什麼健身房、KTV、兒童遊戲區,就可以用「尚未點交」來規避使用義務?
這不是技術性推託,是擺明了「能卡則卡」。
是的,我真的衝動了
為了這件事情 將捷從副理協理總經理都被我找過了 7個月過去了還是沒辦法使用
那天因為情緒失控,我做了一些衝動的事情
我往自己的臉上拉了一坨屎
我在家裡陽台曬了一塊露營天幕,上面剛好寫著我的訴求,引發了一連串爭議。
我承認行為不妥,但說到底,這一切都源自於長時間累積的無力與不被回應。
人生能買幾次房?這是我第一次買預售屋。
而所有的「教訓」,往往都是從「交屋」才真正開始。
從一個案,走向制度改革
921 大地震,改變了台灣的耐震法規;
永和世界大樓大火,推動了公共建築防火修法;
八仙塵爆後,臨時建築與大型活動有了新的管理規範;
高雄氣爆,也促成了地下管線與建築許可的整合制度。
我知道,我的案例或許微不足道,但我仍希望藉這次經驗,成為一個小小的契機。
我只想提出一個最基本的訴求:
當我付清房款的那一刻,是否能真正享有屬於我的空間?
不是形式上的交屋,不是紙本上的所有權,
是「可以走進去、可以使用、可以生活」的那種真正的「家」。
謝謝願意聽我說完的人,
也希望未來的制度,可以不讓住戶再走一樣的冤枉路。
也想跟看戲的路人說一聲
如果你選擇沉默
就不要嘲笑那些比你勇敢的人
因為他們爭取的光有可能照耀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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