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板橋 介壽段商業區景福路走路10分鐘到捷運府中站此處合作案 建商提出的條件對所有地號地主公平嗎?還是用權利變換的方式對全部地主及建商都公平些?請大家提供意見謝謝各位~看起來 589, 590, 591地號的地主 應該是最吃虧的
目前資料是建商提出協議合建,想走權利變換可能要換一家開發商,建物權狀換回1.2倍坪數算合理,如果可換回1.25倍就會更合理一些,機械車位要問建商與建築師,為何要由平面車位更改,價值打折了,搬遷費與房租補貼聊勝於無,有房者賺小錢無房者大部分成本還需自付。
yuan9958 wrote:協議合建 建商提出的條件對所有地號地主公平嗎?還是用權利變換的方式對全部地主及建商都公平些? 最公平的方式所有預定改建後建物總價-(土地市值+預估營建成本)剩下利潤原住戶和建商對分各住戶依土地持分比例和分到的總坪數分配,1.舊建物是要花錢拆掉的,完全不值錢,值錢的只有土地!2.建商分到建物的銷售成本應由建商自行吸收,不能納入營建成本!就像原住戶分到的房子,如過要賣掉,相關費用也是自己出!
yuan9958 wrote:各位好板橋 介壽段商...(恕刪) 第四條、房租補貼每坪800元看來不錯,可是問題是,沒寫是每日、每周、每月或每年,別說一般是每月這種沒常識的話,沒白紙黑字寫明,我都認定是故意留陷阱!搞不好是每坪一共800,第五條、選屋方式:照原有土地房屋位置分配一開始會寫這條,就是把原住戶當笨蛋耍..誰看過都更後的建案,是依原有房屋的位置建起來的?第六條:建材設備:與建商要銷售房屋建材相同...先考慮一種情況...建商直接賣毛胚屋.....要知道,最基本的裝修費用,也要佔到建築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第七條:土地增值稅這是最貴的一條稅金...由原屋主負擔....原有的容積率扣掉最下面那四塊空地,是294%,*1.2=353%所以原住戶會占掉353%新建容積,那改建後的容積率是??這部分就可以算出建商大概可以拿走多大的餅,結果竟然不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