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約寫本預售屋之建築應於民國111年四月20日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
那請問一下現在才通知要過戶算是延遲交屋嗎?
2.契約寫付款的期數 第三期是過戶 第四期是交屋驗收
契約中寫甲方並有權於自備款部份保留房屋車位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後複驗合格後支付.
請問這樣有沒有啥問題 我看網路上說要先初驗再去過過戶 我是怕這5%根本不痛不癢
還有他跟我說過戶不是真得過戶只是跑個流程...
kazaya wrote:
1.契約寫本預售屋之建築應於民國111年四月20日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
那請問一下現在才通知要過戶算是延遲交屋嗎?
2.契約寫付款的期數 第三期是過戶 第四期是交屋驗收
契約中寫甲方並有權於自備款部份保留房屋車位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後複驗合格後支付.
請問這樣有沒有啥問題 我看網路上說要先初驗再去過過戶 我是怕這5%根本不痛不癢
還有他跟我說過戶不是真得過戶只是跑個流程...
1、契約除了規定取得使照期限,還會寫明在取得使照多久內需交屋,開板大等於只提供一半的資訊,建議開板大再看清楚契約
2、過戶前必須拿到使照,使照意味著建物已堪使用,消防、警報系統等公設都沒有問題,再來才能過戶,過戶表示土地已經是你的,房子也是你的,建商幾乎把所有的東西都交給你了,這個情況下購屋者支付95%的房款我覺得非常合理
3、換個角度來想裝修,假設室內裝修要打櫃子、做天花板、木地板等等工程,合約價50萬,應該沒有哪一家可以只付2成(10萬)就做到好,要驗收合格才支付剩餘的40萬吧,不但沒有,很多還必須超前收款,先付定金,做一半就要收到八成等等
4、銀行的八成貸款更不用擔心,一定要過戶到你的名下,而且設定完成,銀行才會撥款給建商,銀行比你還擔心錢放出去卻沒有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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